|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5-04933 | 发文字号: | 鄂州环发〔2025〕9号 | 发文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各有关单位、各车主:
为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制定了《鄂州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2027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鄂州生态环境局 鄂州市公安局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鄂州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7日
鄂州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2025-2027年)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部署,全面落实《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鄂政发〔2024〕6号)《鄂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鄂州政发〔2024〕7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废更新范围及标准
(一)国四及以下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
2025年1月1日前在我市公安部门注册登记,排放标准为国四及以下的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在2025年12月20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报废更新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1.申请车辆报废补贴要求:距离国家强制报废期限1年及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将其车辆交由我市辖区内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有关单位或车主对车辆排放标准存在疑问的,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
2.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要求:满足“1.车辆报废补贴要求”,并更新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报废的货车与更新的新能源货车需为同类型车辆,即中型柴油货车更新为中型新能源货车,重型柴油货车更新为重型新能源货车。淘汰1台中重型柴油货车对应购置1台同类型新能源货车可享受1次购置补贴。新购置机动车所有人与报废机动车所有人需一致,单独购置新能源车辆不予补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1)2025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
(2)2025年12月20日前报废的。
(3)属于微轻型货车、场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的。
(4)因报废、灭失、退车等已经注销或强制注销(连续三个安检周期未检)的。
(5)已经纳入“两新”政策范围内车辆的,即营运中、重型货车,邮政快递车、建筑施工作业和环卫领域等专项作业车辆不在本次报废补贴范围。
4.补贴时间:2025年12月20日—2027年6月30日或者补贴资金使用完毕之日。车辆报废时间、注销时间、新购置车辆时间均应在此时间范围内。
5.补贴标准:
(1)申请非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根据车型进行补贴,综合补贴标准为1.0-4.5万元。非营运货车报废补贴具体标准如下表(国家补贴标准,下同)。
表1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补贴标准
(2)更新新能源货车的根据车型进行补贴,综合补贴标准为3.5-9.5万元。非营运货车更新补贴具体标准如下表。
表2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货车更新非营运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
注:仅报废国四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补贴。
报废国四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并更新新能源货车补贴=报废补贴+更新新能源补贴。
(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010年9月30日及以前生产的且于2025年7月1日前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取得环保编码的国一及以下叉车、装载机、挖掘机,在2025年12月20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报废更新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1.申请机械报废补贴要求:机械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械所有人自愿将机械交由我市辖区内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报废。
2.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要求:满足“1.机械报废补贴要求”,并更新新能源机械(要求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机械,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或拖电式机械),新购置新能源机械与报废机械的类型需一致,新购置机械所有人与报废机械所有人需一致,单独购置新能源机械不予补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1)未于2025年7月1日前取得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发放的机械环保编码的;
(2)不属于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的;
(3)缺失生产日期证明材料的。部分老旧机械可能存在无机械铭牌、机械铭牌无生产日期(铭牌磨损看不到生产日期)以及编码登记信息不全等情况,对于生产日期不明的机械,申请报废补贴时,机械所有人须提供可证明其生产年份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如购机发票、出厂合格证等),无法提供的,不予享受补贴。
4.补贴时间:2025年12月20日—2027年6月30日或者补贴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机械报废时间、注销时间、新购置机械时间均应在此时间范围内。
5.补贴标准:
(1)申请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补贴资金的,根据报废机械类型、种类和新购置机械功率段进行补贴,综合补贴标准为0.6-5.7万元。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补贴具体标准如下表。
表3 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补贴标准

新能源机械购置补贴根据机械类型、种类和新购置机械功率段进行补贴,综合补贴标准为1.0-23万元。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新能源机械补贴具体标准如下表。
表4 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新能源补贴标准

注:仅报废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报废补贴。
报废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更新新能源机械补贴=报废补贴+更新新能源补贴。
二、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资料
(一)国四及以下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
申请人应当查询确定是否属于补贴范围,在规定时间内报废车辆,购置新能源车辆,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在政策实施期内按照申请流程提出申请(附件1),按对应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非营运货车报废补贴申领需提供的材料:
(1)鄂州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附件3);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书并附授权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机动车所有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为“货运”性质而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还需提供交通部门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证明,登记为“非营运”性质的不需提供交通运输部门证明);
(4)提供商务部门认定的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仅限注册地申报,提供注册地公安注销证明。
2.非营运货车新能源替代补贴申领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1.非营运货车报废补贴申领”要求各项材料;
(2)提供新购置车辆的购置发票;
(3)提供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信息与报废车辆一致。
车辆报废日期以拆解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注销日期以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均应在2025年12月20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
(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机械所有人应当查询确定补贴范围,在规定时间内报废机械,购置新能源机械,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在政策实施期内按照申请流程提出申请(附件2),按对应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补贴申领需提供的材料:
(1)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附件4);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书并附授权人身份证明;
(2)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附件5),要求在编码登记地进行申报;
(3)提供编码登记信息,机械主要零部件信息要求与编码登记信息一致;
(4)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出具《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附件6),并提供机械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后3张水印照片,照片应包含环保登记号牌。拆解视频记录保存两年备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联系非道机械编码登记地所在的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部门现场监督下,对回收的报废机械拆解,未经生态环境部门现场监销的非道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不予采信,不能用于申领本次补贴。现场监销一般应于企业回收非道机械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
2.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申领要求:
(1)提供“1.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补贴申领”要求各项材料;
(2)提供新购置机械的购置发票,机械所有者公司信息或身份证明与报废机械一致;
(3)新购置机械的《登记证书》;
(4)新购置机械编码登记可查询。机械所有人购置新能源机械后,需在湖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办理编码登记。
机械报废日期以拆解回收证明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新机械购买日期以机械销售企业开具的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相关日期均应在2025年12月20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
三、申报流程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
(一)国四及以下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
1.申报
申请人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报废及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相关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受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受理申请资料。资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进行补正。
3.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将申请人提交的《鄂州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及申请资料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审核、盖章。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以下信息:①申请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一致(机动车所有人为企事业单位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并与营业执照一致);②报废货车排放标准是否属实;③新购置货车是否属于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以下信息:①报废货车于2025年1月1日前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当前注册登记地属于我市辖区;②根据《机动车行驶证》审核车辆使用性质;③报废货车《机动车注销证明》真实有效且注销日期在政策实施期内;④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真实有效且注册登记日期在政策实施期内;⑤新购置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真实有效;⑥报废货车和新购置货车的车辆类型、车轴数真实准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以下信息:报废货车提交申请时未办理《道路运输证》。
市商务局负责负责审核以下信息: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真实有效且在政策实施期内。
4.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保障,按规定足额拨付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四部门集中审核通过的《鄂州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受理、审核、资金拨付情况填写《鄂州市国四及以下非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汇总表》(附件7),按季度发各职责部门掌握情况。
(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1.申请
申请人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报废及新购置新能源机械的相关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受理、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受理、审核申请资料。资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受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以下信息: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致;②提供的佐证资料准确;③报废机械属于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④报废机械的《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证明》真实有效且在政策实施期内。
3.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保障,按规定足额拨付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审核通过的《鄂州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受理、审核、资金拨付情况填写《鄂州市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信息汇总表》(附件8)存档。
四、监督管理
(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跟踪指导。
(二)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申请补贴的审核工作,确保审核质量,加快审核进度,提升服务水平。
(三)各相关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财务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工作全流程监管。
(四)申领人应当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补贴资金总体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在政策实施期内每年7月填写《鄂州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9)报市财政局备案。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清算。
(二)本实施细则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27-60281899
业务咨询电话:
国四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市公安局:0711-3354967;市交通运输局:0711-3252371;市商务局:027-60265510;鄂州市物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15307135353(李)
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027-60281730
附件:1.鄂州市国四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资金申请流程图
2.鄂州市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资金申请流程图
3.鄂州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4.鄂州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5.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
6.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
7.鄂州市国四及以下非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汇总表
8.鄂州市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信息汇总表
9.鄂州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汇总表
·1.鄂州市国四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资金申请流程图.docx
·3.鄂州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docx
·4.鄂州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docx
·7.鄂州市国四及以下非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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