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检测、黑烟抓拍及路检路查,发现以下车辆尾气排放不合格,现将2024年4月鄂州籍和外地机动车在本地排放不合格车辆信息明细予以公告(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并经排放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5月6日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智慧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