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4105 发文字号: 鄂州政发〔2024〕4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鄂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加快鄂州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碳达峰、碳中和理念为引导,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我市“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2023年,有序启动“无废城市”建设;2024年,重点实施“无废城市”建设示范引领工程和“无废细胞”工程;2025年,“无废文化”理念深入人心,“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构建规模化与高值化并行、产业循环链接明显增强、协同耦合活力显著激发的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显著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能力有序提升,存量固体废物显著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加快行业绿色发展转型。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打造“157”产业集群,加快冶金、建材等传统行业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升级,引进和培育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络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临空偏好型等重点产业。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生产技术和装备,有序推动煤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技术改造。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源头减量、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全过程控制及减排增效相结合。到2025年,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显著减少。

  2.打造绿色低碳工业体系。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三废”治理、资源化综合利用等绿色环保技术改造,支持宝武鄂钢、世纪新峰等高耗能、重污染企业优先选用先进工艺,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发挥宝武鄂钢、鄂钢嘉华绿色工厂示范作用,引导推动其他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到2025年,力争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3家、绿色设计产品5个,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矿山企业“三率”考核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鼓励对废石、尾矿进行二次开发和回收利用。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到2025年,指导程潮铁矿建成绿色矿山。

  3.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聚焦冶炼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打造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生态修复等领域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利用。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与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等产业耦合发展。到2025年,冶炼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持续提高。

  4.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力度。针对冶炼废渣、工业副产品石膏、粉煤灰、煤渣、钙粉、石灰石、尾矿砂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持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健全尾矿库环境监管制度体系,更新完善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成效复核。到2025年,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二)促进农业固体废物高值利用

  5.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深入实施“633”重点产业链工程,重点打造“沼山胡柚、三红蜜柚、杏福果蔬、临江大蒜”等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到2025年,“两品一标”农产品累计认证达到50个以上。大力推广“猪—沼—果”、稻虾共生、林果间作等成熟技术,发展农牧结合、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鼓励使用大水面生态增殖、循环水养殖、稻虾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技术,着力建设稻虾产业示范园和鱼菜产业示范园,形成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的绿色发展模式。

  6.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健全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体系,引导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积极开展秸秆收储及综合利用行动。加快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技术,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

  7.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支持推广立体有机生物床、传送带干清粪和沼气工程+还田处理等处理技术和模式。推进粪肥还田利用,降低还田成本,提高还田利用效率。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持续提高。

  8.推动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完善农田残膜回收和再利用体系,采取以奖代补、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网点,鼓励工商企业开展废旧农膜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普及加厚地膜,推广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持续提高。指导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义务,细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理措施,支持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以上。

  9.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鼓励使用生物有机肥和生物农药替代传统化肥农药。推广水田作物应用水肥一体化技术,以鄂州市兴港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水稻种植基地、蒲团乡横山村湘莲种植基地为示范,引导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三)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

  10.推动绿色建筑创建和绿色建材应用。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充分利用节能建筑,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支持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符合装配式建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等结构体系的新型墙材部品部件和节能环保、安全耐用的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工程项目优先应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

  11.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主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建筑渣土改良应用、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等技术研发,着力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到2025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12.加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出台《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加强城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联动,完善人防加技防监管机制,落实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监督管理。做好存量建筑垃圾摸底,全面开展建筑垃圾清理及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严查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非法堆存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推动生活源垃圾无害化处理

  13.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持续推广“店收司运”的梁子湖区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体系,健全“农户分类、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区级转运、市级处理”五级收运处理管理网络。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快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

  14.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修订《鄂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严格餐厨垃圾管理,建立定点回收、专业运输、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及监督管理体系。推动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行,实现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处理。

  15.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源头减量。进一步推动污泥处置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打造高温碳化、干化焚烧、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的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体系,补齐污泥处理设施短板。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16.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鼓励对塑料制品进行绿色设计,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探索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机制。持续加大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理处置等环节排查整治力度,开展江河湖库、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等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到2025年,基本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17.推动快递行业绿色发展。结合“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建设,探索建设智能物流园区,持续开展绿色快递网点、绿色快件分拨中心创建。做好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工作。支持快递企业推行可循环快递包装统一编码和规格标准化,建立健全上下游衔接、平台间互认的运管体系。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和第三方机构通过多种模式,提高可循环箱的使用率和回收率,在校园、社区等场所的快递网点开展快递包装纸箱集中回收工作。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大力推广使用生产耗能低、末端易回收、可自然降解、再生循环利用高的包装产品,持续推动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到2025年,基本实现快递包装循环中转袋全覆盖,使用可循环包装的邮件快递数量达100万件,回收复用瓦楞纸箱数量达300万件,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95%。

  18.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鄂州市区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构建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收运中转站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做好资源再生行业准入公告及规范管理,引导行业规范生产经营、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循环利用。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60%。

  (五)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9.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鼓励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工艺技术改造,推广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严格环境准入,对涉危险废物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排污许可、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制度。实行危险废物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明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重点。

  20.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加强试点单位收贮能力建设,确保市域范围内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应收尽收,收贮过程规范安全。鼓励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及规范化环境管理延伸服务。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常备通行路线,实现运输车辆规范有序、通行安全便捷。

  21.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发挥重点龙头企业先进标杆作用,积极探索宝武鄂钢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模式,充分利用“武鄂黄黄”都市圈核心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助力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2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围绕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对象,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到202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达到100%。落实举报奖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加强危险废物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3.提升危险废物应急保障能力。加强涉危险废物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及时安全有效。鼓励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依法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六)加强体系保障能力建设

  24.构建制度体系。“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建立统筹协调制度,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目标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跟踪分析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做好考核评估,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25.加强技术支撑。充分利用各类创新中心平台,推动绿色低碳前沿技术与高新技术交叉融合。依托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推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骨干企业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快固体废物减量化、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开展典型固体废物示范项目建设。

  26.激发市场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等金融政策。建设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服务平台,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助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污染者付费”制度。深入机关、学校、社区、景区、商场、饭店、快递网点、加油站等社会生活单元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27.健全监管体系。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健全生态环保信用评价体系,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生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强化协同联动,共同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拓宽资金渠道。深化政企银合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金融作为信贷工作重点,着力落实绿色金融政策。

  (三)做好宣发动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全社会倡导低碳、绿色、循环理念,凝聚“无废”共识。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体系。

 

  附件:1.鄂州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清单

  2.鄂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3.鄂州市“无废城市”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4.鄂州市“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清单(动态更新)

  5.鄂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关联解读:
             

1、《鄂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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