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1393 | 发文字号: | 鄂州发〔2022〕12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7月05日 |
发文单位: | 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0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推动鄂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生态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任务;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7.0%;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省控断面达标率达到85.7%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管理、监管和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安全保障能力稳定增强,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鄂州。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鄂州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推动鄂钢公司、鄂州电厂等重点企业率先实现达峰。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大力推进碳捕集、低碳或近零碳试点示范。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
2.加快武汉都市圈生态环保同城化。推动建立武汉都市圈“一环两屏”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深化“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生态城市群建设。推动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治共管共享,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和协同应对机制。
3.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应用和设备改造。强化钢铁、水泥、电力行业重点企业用能管理。推动多种能源集约高效利用,推进集中供暖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发展沼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利用。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加快管网建设与互联互通,重点实施“气化乡镇”工程。“十四五”时期,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
4.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两高一低”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引导钢铁、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技术改造,强化重点企业能耗双控管理,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73亿立方米以内,力争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5.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方面的应用,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境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6.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宣传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体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推进快递包装污染防治及绿色转型。
(二)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管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7.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PM2.5污染,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以火电、钢铁、建材等行业和柴油货车等领域为重点,减少污染物排放。坚持联防联控、协同应对,完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8.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体系,加强无组织排放源排查整治。探索将夏季臭氧污染防控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470吨和1200吨以上,全市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9.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严格落实车用汽油、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动大型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场所充电设施全覆盖。积极开展多式联运,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十四五”时期,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15%以上,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8%。
10.强化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防治。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全面推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扎实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等污染专项治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推进秸秆禁烧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提升自动监测能力,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市功能区声环境夜间达标率稳步提升。
(三)加强流域系统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1.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小微水体河湖长、保洁员、监督员管护机制。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建立治理台账。到2025年底,全市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12.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制定并实施《鄂州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持续改善长江鄂州段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深入实施入河入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强化长江岸线用途管制和生态治理修复。加快推进剩余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严格落实源头管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滨江四期工程建设。实施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巩固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体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修复,加强污泥规范化处置,严格落实全过程监管。强化污水接入管理和服务工作。深化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完善园区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绿色建设,实施“一矿一策”。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
13.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落实梁子湖流域综合治理方案。加快实施梁子湖水系连通工程以及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推进三山湖、红莲湖等重点湖泊及入湖支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水资源保障,开展江河湖库水网建设。科学调度保障湖泊生态水位,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改善。积极开展梁子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创建。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
14.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平。巩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成果,确保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推进乡镇及以下水源地排查整治,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加快推进梁子湖应急备用水源及水厂建设。到2025年底前,全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100%。
(四)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5.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推动水产养殖主产区养殖尾水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保持90%以上。
16.推进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鄂钢公司、富晶电子、圣堃环保等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压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开展农用地土壤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强化耕地红线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17.推进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探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全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和总量控制,严格涉重金属产业准入,持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
18.加强危险废物和新污染物处置。推动建立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作共享机制,推动设施共建、资源共享。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规范处置。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开展基础信息调查评估,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
(五)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9.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积极申报国家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全面实施国土绿化行动,积极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完善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推动生态缓冲区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专项试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和梁子湖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20.严密防控环境风险。落实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和分级管控。严格尾矿库日常监管,杜绝尾矿库超总量和超标排放。完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和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建立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网络。加强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制定重点河流流域“一河一策一图”。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执法。严密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
(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
21.持续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一体化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效。扎实抓好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2.强化生态环境统筹监管。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打造“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网络。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持续强化“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应用,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全面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证后监管。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落地落实。加强移动污染源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23.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强化业绩评价。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动水资源价格、电价市场化改革,健全污水、垃圾处置收费机制。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监管制度。完善流域生态补偿考核标准,探索建立全市流域补偿机制。
24.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投入。聚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科技攻关,强化技术成果运用。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信息化+网格化+环保管家”监管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优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绩效考核体系。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按年度做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清单化管理。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攻坚措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法院和检察院要各负其责做好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健全污染防治攻坚督查考核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级督查检查清单,定期开展督查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大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健全公众监督,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凝聚社会合力,共同讲好生态文明建设“鄂州故事”。
(四)强化队伍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加强基层生态环保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压实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注重选拔任用在生态环保工作中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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