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切实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水平,现公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本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13日
电 子 邮 件:355584807@qq.com
联 系 电 话:0711-3281868
通 讯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文苑路11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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