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力度,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24年5月份我市遥感、黑烟监测点位及路检路查排放超标车辆信息进行公布(含本地、外地车辆)。请车辆所有人(单位)或车辆驾驶员尽快到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对车辆进行维修,确认排放合格后再上路行驶,避免因尾气排放超标而被处罚。
附件:
1.鄂州籍机动车在本地尾气排放不合格明细表(2024年5月)
2.外地机动车在本地尾气排放不合格明细表(2024年5月)
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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