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日期:2023-09-22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坚持“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建管并重、共同缔造”的基本思路,立足全市农村实际,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考虑治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条件允许或对污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村庄建设终端式污水处理设施,其他村庄优先考虑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生态保护区、重要河流湖库周边推广低成本、易维护的终端式污水治理模式,在城镇周边2公里范围内优先推广截污纳管模式,在环境非敏感区全面推广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点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激励,鼓励第三方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加强宣传,共同缔造。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广泛发动群众,引导提升农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性。
  (五)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农户用水习惯、农田灌溉回用、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实现农业水资源良性循环。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长效运维管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优先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国(省)控重点湖泊汇水区以及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内生活污水治理,切实改善梁子湖等国(省)控重点湖泊水质情况。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基本消除。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问题排查,限时推进整改
  采用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摸清市内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各自然村农户改厕率、污水治理模式、农户生活污水接入处理设施覆盖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资源化利用情况等基础信息,形成行政村污水治理清单、处理设施问题清单、整改落实责任清单等“三张清单”,限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每年1月底前根据年度任务将需要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和自然村(村民小组)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
  (二)分区分类施策,科学推进治理
  结合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保护和改善长江干流、长港、新港、薛家沟及梁子湖、三山湖、豹澥湖、花马湖等重点流域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
  距离管网2公里范围内的村庄,优先将村庄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由现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在前端收集上,要实行冲厕水、厨房用水、洗涤废水“三股水”三管收集、能收尽收,雨污能分则分;在管网选材上,要优选PE、HDPE (B型)等新型管材,做到“一次建设、长久使用”;在建设质量上,各地要组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及抽验,把好工程质量关;在尾水资源化利用上,要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实施生态补水或还田还林。不具备纳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户,建设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非环境敏感区,合理采用户用设施等分散处理。规划纳入拆迁、搬转等村庄实施生活污水管控,以农村改厕工作为重点,在化粪池出水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行就地回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局)
  鼓励规下畜禽养殖和畜禽散养农户定期收集畜禽粪污,并建立沉淀池防止粪污经雨水冲刷后排入自然水体。旅游风景区、乡村名宿等人口集中区域生活污水就近纳管输送至污水处理厂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排放,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应建立污水收集池转运或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严禁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区级实施”的总体思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各地要比照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加强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积极引进和示范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组建稳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家队伍和技术队伍,坚持依靠专家力量,提升工作成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化管理平台,提高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监测水平。
  (三)强化评估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流域综合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考核,每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评估,建立“区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抽查”机制,规范评估流程。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地农村环境整治完成情况开展检查,对整治不达标、目标任务未完成、出水水质未监测、运维情况不上报等问题进行督办,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影响年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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