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丨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滞后

日期:2021-09-18
  2021年9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发现,位于咸宁市通山县的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滞后,生态流量不能稳定下泄,影响保护区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九宫山自然保护区1982年经通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8年2月成为湖北省第一批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2007年4月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宫山自然保护区是华中地区生态系统保存完好的保护区之一,国家珍稀濒危保护野生植物十分丰富,保护区内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多达39种,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共有6座小水电站,其中,核心区内3座,分别为集潭一级、安平二级、集潭二级水电站;缓冲区内3座,分别为太阳、石凯、安平三级水电站。

  图1  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六座小水电站位置示意图 

  二、主要问题 

  (一)清理整改放松要求 

  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水电站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退出,在保护区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的水电站,可以限期退出,但不得超过2022年。 

  督察组对地方提供资料核实发现,九宫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6座小水电站应在2020年底前退出,但通山县放松要求,将退出时间延迟至2022年底,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5座小水电站在运行。督察还发现,石凯电站于2014年进行改造扩建,装机容量由400千瓦和250千瓦各一台改造为2台400千瓦,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核心区内的集潭二级电站在相关材料中称其首次投产日期为2003年5月,并以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效时间(2003年9月1日)前建设为由,认为其无需办理审批手续。但督察发现,集潭二级电站两台水轮发电机铭牌标识的出厂日期分别为2003年12月和2005年1月,不可能在2003年5月投产发电,该电站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却一直没有办理。

图2  集潭二级电站两台水轮发电机铭牌显示出厂日期分别为2003年12月、2005年1月,照此时间,该企业应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一直没有办理

  (二)等待观望企图以调代改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退出类水电站应制定“一站一策”退出方案,明确退出时间,拟定退出程序。2019年10月,通山县发布《通山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制定退出类小水电具体拆除方案,但之后一直没有编制具体拆除方案,也没有启动实质性工作。通山县还以“部分地块保护区设立前就存在合法的水利水电设施”的不实理由,在上报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中,将6座小水电站所在区域由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调整为一般控制区,企图以调代改,继续保留上述小水电站。 

  (三)生态流量监管不力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要求,要确保小水电站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安装动态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开展生态流量监测工作。督察发现,6座小水电站均未设置能保障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的设施,也未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集潭二级电站还存在私自封堵生态流量泄放通道行为。2021年9月,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该电站在大坝中间新挖一个放水口作为生态流量泄放通道,但该通道却被挡板封堵,无生态流量下泄,导致下游河道干涸。

图3  2021年9月3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集潭二级电站仅在大坝中间位置设置一个小型放水口,还使用挡板阻隔,无下泄流量

图4  2021年9月3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集潭二级电站下游河道干涸

  三、原因分析 

  通山县态度消极,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小水电站整改不力;对小水电站不能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问题监管不力,影响生态环境。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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