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组织开展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督察组和我省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已成立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组在湖北督察期间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边督边改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举措。对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不搞“运动式”整改,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对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各地各部门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对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保障群众利益;也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共赢。
根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禁止“一刀切”,严禁为应付督察不分青红皂白、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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