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环保局“清洁乡村工程”污水处理实施细则(初稿)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18-11-15

鄂州市环保局“清洁乡村工程”污水处理实施细则(初稿)

为全面解决村庄污水横流等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实现干净鄂州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干净鄂州”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整体推进,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制度保障”为推动形式,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努力打造干净、整洁、卫生、美观的优质农村环境,为建设生态环保、宜居宜业的生态鄂州奠定基础。

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模式

根据我市农村实际情况,按照源头削减、资源利用、因地制宜、维护简便、统筹城乡的原则,以建设污水收集管沟、人工湿地、净化塘等多种形式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进行生态处理。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

1、传统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

对保持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庄,对村湾中既有的沟、渠畅进行修整,畅通排水,接纳少量生活污水,建设必要的格栅、沉淀、过滤和稳定塘等设施,对地表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就近排入村庄周边池塘(非当家塘)、水系,用于农业灌溉。

2、现代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

对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村庄,其中有餐饮服务业的,应单独建设污水净化处理装置,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应配套建设三格式化粪池。外排污水采用管、沟集中收集+厌氧滤池、生物滤池+人工湿地或稳定塘等集中处理后,就近排入村庄周边池塘(非当家塘)、水系,用于农业灌溉。

3、农村新社区的污水处理模式

已建或正在建设的新社区,应实施雨污分流,统一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集中收集+格栅、沉淀池+厌氧滤池、生物滤池处理+人工湿地处理,进行二级处理。污水处理后,就近排入村庄周边水系,用于农田灌溉。

4、城区周边村庄的污水处理模式

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高程等接入要求的村庄,应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须按照功能区水体相关要求及排放标准进行严格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工作目标

今年,按照示范的标准,重点在环梁子湖周边和主要道路干线沿线,完成43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明后两年,对示范村庄污水处理模式进行梳理总结后,在全市全面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村庄污水收集管沟进行科学布局、修整、建设,并按不同类型村庄分别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推动“清洁乡村工程”的实施。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从201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各工作队赴村开展工作,根据各村湾的类别制定43个示范村的详细、合理的污水收集处理规划和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阶段(从201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全面推进落实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市环保局深入现场指导项目建设,各驻村工作队具体协调工程建设的各项事宜,督促工程按期进行。

3、验收阶段(从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完成治理的项目村湾,由区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验收,通过验收的村湾报由市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复核。各驻村工作队总结各村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及先进典型,并上报市“三万”活动办公室,适时召开全市总结大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此次活动由市“三万”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级单位成立“三万”活动工作小组,强化工作职能,并组织人员赴村对污水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办。

(二)强化管理

采取我市开展的“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的管理机制,安排各市直、区直单位对全市所有村庄进行分区、分片管理,由责任单位负责指导村庄污水治理工作事宜,并进行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同时,充分发挥各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完善的污水治理设施管理、维护机制,使整治效果能够长期、稳定保持。

(三)加强信息交流

各级工作队要向上一级“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及时反映工作开展的进展情况,典型做法和经验以及遇到的突出问题。

(市环保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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