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序号53)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2-11-08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局牵头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53)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对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信访件中回访仍不满意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多措并举一件一件地解决。 

  二、整改目标 

  对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信访件中回访仍不满意的,深入调查研究,科学有效化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整改措施 

  1.深入群众走访调查,倾听了解群众诉求。 

  2.按照“一案一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和措施,推动“案结事了”。 

  3.主动与投诉人沟通,将问题解决的办法、措施、进展第一时间告之投诉群众,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坚持接访下访。认真落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方案》(鄂州环办〔2022〕17号)要求,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深入各区开展定点接访、下沉接访、带案下访,积极化解环境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力度。一是实行首办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限期解决初信初访问题。二是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和回复率。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杜绝调查不及时、敷衍了事、查处不到位等现象,每月信访办结率、回复率均为100%。三是加强督查督办。对于不能按期办结的信访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重复投诉的信访问题,加强督办力度,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督查,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3.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对群众反复投诉或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等情况,综合研判、找准症结,采取科学、精准、高效的解决措施,确保问题不出现反弹,群众满意无重复投诉,提高整改工作办结率,促进信访工作责任压得更实,信访事项办理更加规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6日,共7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智慧,027-60281836 

             吕继业,027-60281730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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