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的通知》(鄂州环督攻指文〔2020〕2号)的要求,由我局牵头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39号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抓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二、整改目标
逐步实现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在用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形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
三、整改措施
1.落实《鄂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坚持“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重点对工地施工机械进行摸排登记及尾气抽测。
2.持续加强对全市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机动
车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工作机制,实现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3.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业务功能,推动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管系统。加快推进智能化黑烟识别系统建设,有效监控柴油货车排气污染情况。
四、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鄂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鄂州环委会发〔2019〕5号)《鄂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鄂州环委会办发〔2019〕4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鄂州市2021年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鄂州环委会办发〔2021〕13号),持续推进我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按照“源头管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部门协同、共同防治”的原则,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建立了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常态化监管机制。目前,已完成3917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鄂州政函〔2020〕38号),对禁用区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1份。
2.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提升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督促指导检测机构申请低速货车经营扩项, 1家环检机构于今年7月取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检测的资质。
3.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召开2021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就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进行安排部署,公告了第一批M站,初步构建了超标机动车维修治理体系。对现有机动车监管平台功能进行升级,对接省平台访问超标和维修数据库,实现了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
4.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为有效监控柴油货车排气污染情况,建成2套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含1套黑烟车抓拍系统),并实现了数据稳定上传至省平台,平均每天监测7千余辆次;新建4套智能黑烟车抓拍系统,实现数据与市级平台联网,目前已投入使用,累计抓拍黑烟车960辆。
5.加强柴油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与公安交管部门制定联合执法工作计划,对城区柴油货车车流量较多的主要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柴油车尾气超标违法行为。截至11月底,路检路查监督抽测52台、不合格3台,对不合格机动车下达排放超标整改告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入户抽测66台,结果均合格。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该项反馈意见已基本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下一步,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继续加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做好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4日,共7天)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027-60281868)反映。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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