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局牵头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2号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第52号整改事项
一、整改任务内容
积极推进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确保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落地。
二、整改目标
理顺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设置,明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与各生态环境分局间的责任分工、管辖范围、人员编制及案件办理程序,确保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落地。
三、整改措施
1.落实《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案件办理程序及人员编制等。
2.2021年7月底前,完成市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更名,明确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执行《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细化实施方案》,按照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案件办理程序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机构编制为95名,实有人数43名,空编52名,下步将通过公务员招录,充实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2.经鄂州市编委印发鄂州编字〔2021〕22号批准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更名为鄂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编制调整为32名。机构级别为副县级,内设4个科室,核定领导职数13名。主要职能调整为: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及地方需要承担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收集、管理、分析生态环境监测数据。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4日,共7天)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027-60281897)反映。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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