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第47号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局牵头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7号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第47号整改事项
一、整改任务内容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二、整改目标
在现有基础上,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深化和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排查整治成效,加强巡查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确保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1.制定《鄂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全面排查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着重对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交通设施穿越等方面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2021年10月底前,梳理排查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要求、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严格对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规范要求,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每月调度,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督促指导,确保全面整改“清零”。
3.2021年11月15日前,对各地排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整改标准的予以验收销号,未达到整改标准的一律要求限期完成。
4.2021年11月30日前,收集整理2021年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完成情况,汇总形成全年专项执法行动总结,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整治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4月21日印发了《鄂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回头看”行动方案》,对全市5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覆盖式的专项检查。
2.根据《鄂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回头看”行动方案》,市综合执法支队及5个大队(分局)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自查。着重对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交通设施穿越等方面的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并上报问题清单。
3.2021年4月底,市局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执法小组,对全市5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核查,核查覆盖率100%、做到问题排查无盲区,按期完成核查任务,核查发现鄂州市市级凤凰台、雨台山水源地存在不同程度的护栏破损、告示牌毁损问题;县级华容区泥矶水库水源地存在违法停靠驳船问题;乡镇级梁子湖区马龙水库水源地存在护栏破损问题,均已现场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形成《鄂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新增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4.根据《鄂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新增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形成的问题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水利、住建等部门沟通配合,采取拉条挂账、跟踪督办措施,及时解决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已于2021年9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增环境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5.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鄂州监测中心每月对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凤凰台和雨台山)进行监测、每季度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泥矶)和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马龙水库和狮子口水库)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5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成果,防范水源环境风险,强化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2日,共7天)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027-60281808)反映。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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