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市环保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葛店开发区环保局:
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国家污染源普查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市环保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环保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组织、协调、调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环保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胡太平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蔡和林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卫才林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吕尚英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邵松林 市环保局调研员
万细华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郭小冰 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成 员:郑应城 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王国富 市环保局总量科科长
曾玉生 市环保局审批科科长
许 勇 市环保局污防科科长
吴晓红 市环保局规财科科长
童丽芳 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廖世选 市环保局法规科科长
肖昌堂 鄂城区环保分局局长
陈 军 华容区环保分局局长
叶建彬 梁子湖区环保分局局长
涂 吉 葛店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市环保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采取专职和兼职结合的方式配齐人员。普查办为市环保局机关内设阶段性专门机构,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工作期限为三年,人员组成暂定9人,其中,选调王国富、熊春来、陈瑾、周萃翠、陶杜、佘航等6人为专职人员,今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
普查办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蔡和林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主任:王国富 市环保局总量科科长
王亚林 市环境监察支队书记
李朝阳 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一) 综合技术组
组 长: 陈瑾
成 员: 周萃翠、陶杜
(二) 督办宣传组
组 长: 熊春来
成 员: 佘航
局办公室、审批科、污防科、规财科、生态科、法规科、大气办、辐危站、市环境监察支队、鄂城区环保分局、华容区环保分局、梁子湖区环保分局、葛店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站各指定一名联络员,参与普查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市辐危站牵头成立专班,根据省厅辐射环境管理处的安排,负责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各区环保局应迅速组建污染源普查工作调查专班,指定联络员,及时报送市普查办。
三、工作职责
普查办负责鄂州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鄂州市污染源普查具体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和督办各区(开发区)和各行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葛店开发区环保局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摸清全市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源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纪律,规范内务管理
选调专职人员根据人事调令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岗,在选调期间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按局机关有关制度规范考勤、绩效、请销假等内务管理。其他人员应协调好相关工作关系,明确承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责任和任务,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人事关系,规范财务管理
被选调专职人员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工资、奖金和福利由原工作单位发放,享受原工作单位同职级干部和同等人员待遇。原行政职务、级别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选调期间予以保留,有资格参加原工作单位组织的干部选拔、岗位竞聘、职级调级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在同等情况下原工作单位应优先推荐和考虑。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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