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把鄂州市建成“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兴现代化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具体体现,是目前我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最高荣誉。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志是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静,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对于实现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加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以解决城市环境空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手段,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活动。
二、总体目标
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问题,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力争用2-3年时间,将我市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好转、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主要措施
国家要求创模城市要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重在过程、重在落实、重在创新。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应采取主要措施是:
(一)实施四个行动计划
1、制定并实施“蓝天碧水”行动计划
(1)加强点源污染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加大对建筑施工拆迁扬尘污染的防治、城区锅(茶)炉煤改气工程、宾馆饭店油烟的治理、路街的保洁、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机动车油改气的推广、禁止劣质煤炭的入市等;(2)深化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是整顿关停逾期不达标的企业,铲除死灰复燃的污染企业;(3)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污染末位淘汰制度;(4)对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等高耗能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考核,推动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建设;(5)加强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完善污水排放管理措施,实现污水排放稳定达标和提高中水回用率。
2、制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教行动计划
将环境法制教育、创模内容同节约资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全方位营造“创模”氛围。(1)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培训计划,两年内使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率100%,科级干部培训率达到90%以上;(2)建立中小学环境教育培训机制,2007年完成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编制,搞好四个示范学校的典型引路,2007年环境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2008年建立长效教育机制;(3)建立街道社区环境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宣传教育,使节水、节能、绿化、卫生保洁、宠物管理、噪声管理等成为居民的自觉行动;(4)建立环保志愿者发展机制,组织和引导环保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和公益行动,以此带动全社会爱我鄂州、保护家园;(5)制定环保宣传教育和创模新闻评奖方案。通过诸多形式形成全市良好的创模氛围。
3、制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基层社区行动计划
针对基层社区的特点,开展绿色社区、安静社区、人文社区、洁净社区和环境友好型社区建设,树立公众参与意识,把“鄂州是我家,创模靠大家”和“新鄂州、新社区、新环境”理念深入到千家万户,使社区居民树立“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良好风尚。
4、制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园林建设行动计划
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这一目标,以城市公园为主体,以凤凰广场和洋澜湖为纽带,以构建城市园林精品为主线,以庭院、社区绿化为细胞,对西山进行绿化和植被恢复,把沿江大道一带建成生态公园,形成“城在林中、绿在城中”的生态园林格局,进一步增大城市的“肺活量”,形成降解城市污染的植被生态系统。
(二)打好四个环保攻坚战役
--攻坚战役之一 关停搬迁城市污染大户
到2007年,全部关停或搬迁严重影响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企业。
--攻坚战役之二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提高城市天然气普及率,到2007年底对城区出租车、公交车及社会车辆实施“油改气”。
--攻坚战役之三 整治城市及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现象
对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和卫生条件差,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区域实施综合整治
--攻坚战役之四 城市增绿及精品园林工程
(三)建设六个示范项目
1、洋澜湖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实施洋澜湖清淤、破堤还湖等工程,改善其水质,达到功能水质要求。
2、建设环保工业园区。园区企业环保技术装备先进、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总量控制落实到位、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清洁生产效果明显。
3、积极推进鄂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进程,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4、建设环保教育基地。即国家级、省级、市级环保教育基地,从层面上分为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社会教育基地。
5、建设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废水资源再利用、工业废渣再利用)。
6、建设绿色社区。使之成为绿化美化、安静优雅、管理先进、节能利用率高和居民环境意识强的绿色社区和环境友好型社区。
四、组织领导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鄂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建精干、效能、权威的指挥协调、技术指导、宣传教育、信息督察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全民参与、上下联动、倒排进度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计划
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分为5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准备阶段( 2007年4月-6月)
成立创模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创模申请,制订实施方案。对各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进行技术培训。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创模工作方案。着手整理2006年以来的有关档案资料,编制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抓好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等关键性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7月-8月)
市政府召开全市创模动员大会,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将我市创模指标纳入全市目标管理,出台创模考核奖惩办法,《鄂州日报》、鄂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创模专栏,全市各社区、街道醒目处设立大型创模宣传牌,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创模科普知识,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模活动。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8月-2008年12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鄂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和目标责任书制定计划,倒排工期,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保证按期完成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协调调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创模办公室宣传报道督查组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定期进行调度、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创模活动的进展情况,表彰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模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和批评。技术资料协调组加强对各单位创模工作的技术指导,汇总整理2007-2008年各项指标的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定期编发创模工作简报。
(四)自查阶段( 2009年1月-2009年3月)
邀请国家环保总局创模技术专家来我市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和技术审查。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创模办公室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创模办公室进行全面的自查评定,对不足之处再次整改,迎接国家环保总局技术评审组对我市创模工作的技术评估。
(五)申报考核阶段(2009年4月-2009年10月)
创模办公室编写《鄂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鄂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汇总整理创模工作的全部档案资料,制作创模工作多媒体光盘和电视专题片,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环保局提出审核、推荐申请,接受省环保局组织的全面审核,同时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鄂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申请》,做好迎接国家环保总局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面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造一个清洁、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对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不断增强国策观念,增强搞好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真正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的观念。
(二)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工作及时到位。
(三)严密组织,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把创建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结合本部门和本辖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将创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按照市创模领导小组的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实施。
(四)坚持依法治市,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提升执法水平。
(五)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治理污染,特别是重点污染企业要千方百计加快治理污染的进程,确保在国家验收之前达标;各专业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发改委、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用于综合性、公益性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队伍建设,实行长效管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机制、制度、队伍、资金方面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实行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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