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鄂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文苑路11号
电话:027-60281828
传真:027-60281815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