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5-07-03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鄂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文苑路11号 

  电话:027-60281828 

  传真:027-60281815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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