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该排口位于三和管桩加油站东10米处,由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负责现场监督管理。排口周边为企业厂区,现场查看时该排口正在排水,水质微浊,疑似有污水混入,经过对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排口旁立标了解到该排口为厂区内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沿排口反向溯源,发现水来源为编号5738的排口,该排口水有两处来源,一处为厂区工业废水处理后排放,水质清澈,无异味,但混入5738时水质却较混浊,经与企业负责人访谈,该5738排口上游连接周边村庄,雨季时村庄内生活污水混入上游沟渠,流至5738并混入5757排口。
在华容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中,通过现场溯源,确定该排口为生活污水排污口,排口存在混排现象,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负责现场监督管理。
2020年9月,对该排口进行了监测,本次调查监测指标包括pH、COD、NH3-N、TP、TN,监测结果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进行评价,结果达标,仍需加强监管。要求树立标识牌;
完善雨污分流,规范建设截流沟、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池等设施,做好厂区废水循环利用及雨水收集。
1、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对全厂的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在连通港南侧出厂拐弯处新建1台截留雨水的阀门,在阀门的东侧新建1个雨水截留水池,连通新建雨水截留水池和连通港,使雨水可以存储在连通港和新建雨水截留水池中,在新建雨水截留水池中安装2台立式长轴泵,用于提升雨水,接至厂区红线道路一侧,设接口,雨水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要求和《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中钢筋混凝土要求,后期回用于生产、地面冲洗、绿化等,不外排。
2、保持厂区的生产区的部分生活污水分别经过1#生活污水处理站、2#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1#回用水池中贮存的情况不变,为厂区的生产区的3#生活污水处理站新建尾水管道,将经过3#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1#回用水池中贮存,1#回用水池中的回用水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要求和《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中钢筋混凝土要求,后期回用于生产、绿化等,不外排。将厂区的消防景观作为2#回用水池,为厂区的生活办公区的4#生活污水处理站新建尾水管道,将经过4#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2#回用水池中贮存,新增2台水泵,用于提升生活污水,设接口,2#回用水池中的回用水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要求和《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中钢筋混凝土要求,后期回用于生产、绿化等,不外排。
3、保持厂区的车辆冲洗废水、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的设备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排入1#回用水池中贮存的情况不变,1#回用水池中的回用水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要求和《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中钢筋混凝土要求,后期回用于生产、绿化等,不外排。保持厂区的3#生产车间的地面冲洗废水排入3#回用水池中贮存的情况不变,3#回用水池中的回用水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中道路清扫要求,后期回用于3#生产车间的地面冲洗。
截流水池
回用池喷淋设施管道及喷淋设施
厂区洒水车取回用水管道
回用池2喷淋设施管道及喷淋设施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