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的决定》

解读单位: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政府网 关联政策: 717955
  一、背景与目的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关于"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干预的要求,鄂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20年发布的《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鄂州政函〔2020〕41号)。此举旨在遵循法治统一原则,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绿色产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3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废止决定(送审稿)》并书面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9家单位意见后,形成本稿。
  三、核心内容
  本《决定》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废止2020年实施的含磷洗涤用品生产、销售及使用禁令,原通告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
  四、后续措施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对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力度,确保总磷排放达标。
  二是强化政策衔接,市场监管部门需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洗涤用品相关标准规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普及无磷洗涤用品环保意义,推动市场自发形成绿色供应链。  

  解读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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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1、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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