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近年来,我市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倾倒案件时有发生,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暴露出我市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利用处置能力仍存在短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住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理处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的短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2020年,中央深改委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列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全面谋划部署了“十四五”危险废物治理工作。2023年5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鄂政办发〔2023〕16号)。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底数,夯实管理基础,危险废物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4年底,危险废物安全与环境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趋于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技术和运营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
1.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
2.主要任务。共5各方面16项工作任务。一是压实污染防治责任。夯实各区人民政府(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市危险废物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推动源头减量控制,加强管理计划、年报等申报登记管理,强化危险废物鉴别管理。三是强化过程监管,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加强转移运输管理,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发挥协同利用处置能力,推动鄂钢共享危险废物自利用处置设施,充分共享“武鄂黄黄”都市圈核心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五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专业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应急响应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
3.保障措施。主要提出了从加强统筹调度、强化督察运用、营造良好氛围等三个方面做好组织保障。
解读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27-6028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