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01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关联政策: | 504925 |
一、编制背景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及鄂州市环委会印发的《鄂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对超标排放车辆的处罚、治理力度。在2020年底,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根据我市2018、2019年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结果显示,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一直是我市细颗粒物的首要污染源。为加快推进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加大对道路行驶排放不合格机动车的处罚力度,经与市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协商,联合发布此通告,大力推进该项工作施行。
二、编制依据
(一)《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
(二)《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编制过程
根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2022年6月1日至6月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征求<关于对柴油车开展遥感监测、黑烟车电子抓拍、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测执法的通告>有关意见的函》,征求了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广大市民的意见。2022年6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三部门正式发布了《关于对柴油车开展遥感监测、黑烟车电子抓拍、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测执法的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该《通告》共4条,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对象及范围、执法方式、车辆强制报废、完善机动车监管执法模式等。
一是明确了执法部门不定期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移动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测,被检对象涵盖所有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各地柴油车。以及重点检查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
二是明确了执法方式包括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现场执法包括路检路查、入户检测。非现场执法分为遥感监测、黑烟车电子抓拍。
三是明确了车辆强制报废的情形。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四是明确机动车监管执法模式。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物流运输企业、渣土运输企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五、生效时间
该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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