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解读单位: 鄂州生态环境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6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生态环境 关联政策: 371230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现在市场上的洗衣粉等许多洗涤用品普遍含有磷酸盐。我市按106万人,人年均用3公斤洗涤剂计算,每年用洗涤剂418万公斤,产生含磷化合物达63万公斤。虽然含磷废水经过城区、集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含磷量有所消减,但由于废水量巨大,仍然有大量含磷化合物排放到河流湖泊中。磷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水华的“元凶”,磷能激化水中藻类繁殖---据测算,每1克磷会刺激100克蓝藻生长,而含磷洗涤用品又是导致水体总磷含量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专家估计,“禁磷”可以减少水体中10%至15%的磷含量,可以有效改善水体环境质量。

  “十三五”以来,我市水环境质量虽有所改善,但仍不容乐观,重点湖泊总磷超标现象较普遍(2019年监测数据显示,25个主要湖泊总磷均有超标现象发生)。数据表明,总磷污染已成为我市水环境改善的重要制约因素。

  我市总磷污染主要来源是城镇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废水等,其中,生活总磷主要来源于含磷洗涤用品和排泄物,含磷洗涤用品的使用会使水体中的含磷量升高,导致水体出现富营养化现象,浮游生物大量繁殖,使原本清澈的水体变得浑浊有色,浮游生物死亡后被微生物分解的过程中,不断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中的含氧量降低,还可能在腐化过程中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味气体,使水体发臭,破坏水体环境,而且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因此,尽快出台《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是响应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是我市按照国家、省文件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要求;是改善水环境质量,减少磷排放,防治我市水体富营养化的要求。

  二、什么是“禁磷”?

  简单来说就是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及替代洗涤用品。全市禁止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建设项目。

  “禁磷”不等于无磷,“禁磷”是国际通用做法。美国、日本等国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禁磷”。2011年,欧盟各成员国也就禁止使用含磷酸盐洗涤剂达成协议,要求从2013年6月30日起洗涤剂中的磷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5%。在我国,江苏、安徽、厦门、深圳、贵阳、杭州、武汉、咸宁等省市也陆续通过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相关规定。

  《通告》中所称“无磷洗涤用品”,是根据国家标准《GB/T 13171.1—2009 洗衣粉(含磷型)》、《GB/T 13171.2—2009 洗衣粉(无磷型)》,参考其他城市已出台的相关规定,将总磷酸盐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计)小于或者等于1.1%的各类织物洗涤用品、餐具洗涤用品、工业用净洗用品以及其他含磷洗涤辅料产品(包括粉状、膏状和液态)界定为无磷洗涤用品,这是业界通行说法,与含磷洗剂用品的概念是相对的。

  《通告》要求在本市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应当在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无磷”字样;未按规定标识的,视为含磷洗涤用品。市民在购买洗涤用品时,可注意查看产品上是否有“无磷”标识,若没有这个标识,那就代表着其“含磷”,市民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如何开展“禁磷”工作?

  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重要的民生福祉,鄂州是“百湖之市”,为改善我市湖泊总磷污染状况,《通告》紧密结合了鄂州实际,深入落实国家、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于2020年11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并对“禁磷”责任进行了细致分解。

  《通告》明确了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是实施“禁磷”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作负总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禁止工业企业在生产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并对工业企业磷污染排放进行日常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含磷洗涤用品的日常监督管理,禁止销售含磷洗涤用品;商务部门负责禁止大型商超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依规查处。

  四、“禁磷”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调查发现,市面上依然有“含磷”洗涤用品在销售,我市的湖泊水质情况说明“禁磷”是城市的呼声,必须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参与率。《通告》规定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组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加大新闻媒体和广告业对无磷洗涤用品的广告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禁磷”活动,自觉抵制含磷洗涤用品。

  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禁磷”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推动《通告》落地落实,按照严格标准、管理台账、分类处置要求进行联合检查,真正发挥《通告》减磷入湖的效用,从而达到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的目的。

  五、“禁磷”是否会对市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通告》针对性地提出了“禁磷”的定义、范围、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提高了开展“禁磷”工作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它不会对我市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禁磷”工作只是要求居民在生产、生活中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只会提高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维护周边的水生态环境,不会对大家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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