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明确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

解读单位: 支队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支队 关联政策: 336052
 

生态环境明确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

执法工作要点

 

4月27日,生态环境印发《2020年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明确2020年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重点工作

一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全面落实《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查和建材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无组织排放治理,继续配合省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定点帮扶。继续开展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企业非法排污专项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土壤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危废等专项治理行动。

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置处理情况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三是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提前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克服信访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制度建设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并入的原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方面的职责,统筹执法力量,熟悉新的执法领域,推动联动执法工作常态化。切实推进生态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动执法、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五是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统筹推进的建设,着力加强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执法练兵持续加强学习教育,全面完成综合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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