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修订《鄂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3888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失效日期:
  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湖北省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相关事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家管理,有效发挥专家决策支撑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决定对《鄂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任职5年(含)以上”。

  二、删除第五条第四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特别突出的,必须经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书面推荐”。

  三、第五条第五项修改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8岁,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现场踏勘,能够定期参加交流研讨等活动。院士、资深权威专家或具有特殊专业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第五条增加“(六)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无信用记分的。”

  五、第十二条末尾增加“出现严重问题或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记分的及时移出专家库。”

  六、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每次技术评估工作结束后,由使用专家的审批部门或评估机构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质量规范等方面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入库专家在信用方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专家库中予以记录,并移出专家库,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入库。”

  七、删除第十四条“对于在我市10次以上评价为‘优秀’的专家,市生态环境局视情况予以书面表彰或者奖励。”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鄂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智慧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