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3401 发文字号: 鄂环发〔2022〕1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发文单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厅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厅根据近几年我省生态环境部门机构和职能的调整变化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对《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鄂环发〔2019〕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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