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州市环保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4-29570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4年05月04日
发文单位: 鄂州环保 发布日期: 2014年05月0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4年05月04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环保文201250

关于印发《鄂州市环保局机关

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鄂州市环保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望结合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机构职责 通知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印发

鄂州市环保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0]59号)。为进一步理顺职能,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权责统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局机关科室职责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局机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和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工作;组织协调与管理全市性重要会议、活动;承担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协调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公务接待工作。。

2.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起草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报告;

3.负责文秘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档案、密码、机要、保密、印章使用以及印章刻制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包括涉及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的各方面来文的处理工作。

4.负责政务工作:督促检查环保系统贯彻落实环保部、省厅、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性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及厅重点工作的情况;组织开展环保政务督查活动,督促检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5.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组织局机关日常政务值班和法定节假日值班;指导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值班工作。

6.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和物品采购及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配置、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工作和直属单位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归口管理并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7.负责环境信息和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信息化规划、计划;组织编报环境政务信息专报;负责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推进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和电子公文远程传输使用工作。

8.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银行帐户、非税收入等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事业经费、外事经费、科技经费、专项经费和预算经费;组织编报机关及直属单位部门预决算,负责各项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配合、协助审计部门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工作。

9.负责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承担干部挂职锻炼、调(迁)入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编制、职称和工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称评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职(执)业资格管理和证书审核发放工作。

11.负责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协助局党组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抓好党员“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承担党员的发展、党员培训、党费的收缴使用党风统计、评先表彰等相关工作。

12.负责培训和教育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干部培训规划;承办市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环保系统干部参加岗位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3.负责行政体制改革和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工作,承担综合性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工作。

1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先争优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扶贫、赈灾、捐款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困难党员干部的慰问活动。

15.负责干部考核和监督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开展年度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事统计和公务员招录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16.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和管理局系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指导局直属单位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17.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综合性工作:了解掌握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反映老同志有关生活困难、患病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局机关退休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党员活动、阅读文件,出席有关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承担退休老同志的走访慰问、住院探视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用车及车辆管理工作。开展适合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组织退休干部健康疗养以及参观考察等活动;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去世丧葬处理事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与财务科

1.负责环境保护区域规划工作: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投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市环境保护资金预决算;参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组织编制、评估、考核全市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计划的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制定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2.负责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方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渠道,审查并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及项目安排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申报中央财政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协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承办省级财政性资金补助的环保系统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国家补助的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系统基本及能力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申报利用外资计划;负责向国家政策性银行推荐重点地区和流域的重点治理项目,办理环境保护项目进、出口减免税手续。

3.负责环境保护投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国家、省、市级重大环保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协调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组织编制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环保系统能力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综合改革示范工作:拟制完善综合改革示范建设的思路和举措,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民生改改善等重点领域有新的突破,强化对转型跨越发展的要素支撑和政策保障。

6.负责城乡一体化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市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1.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拟订全市总量减排相关制度和环境经济政策;编制全市总量削减计划,将全市的减排目标分解到区和相关企业;对各区和相关企业年度减排计划进行审查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日常督查和定期核查工作,并定期组织对全市重点减排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减排项目管理台帐,按时报送全市减排工作月报、季报,按时公布全市半年和全年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组织考核各区和相关企业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减排业务培训;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组织落实国家、省有关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政策。

2.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对全市排污许可证颁发进行管理;及时纠正在实施排污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执行环境统计政策和报表制度;对统计数据进行科学评估、审核、分析,并按时报送;组织编制并发布鄂州市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建立并完善重点污染源台帐,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等相关工作;对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4.负责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开展我市排污权交易相关政策、管理措施等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排污权交易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规范和培育我市排污权交易市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分配实施监管。

5.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污染防治科

1.负责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及重点行业产业政策等,提出产业市场准入的污染防治指标体系;承担我市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城市专项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县域经济有关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市水环境管理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规划、标准和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和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湖泊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3.负责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市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城市大气、噪声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承担大气、光、恶臭、噪声、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4.负责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全市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管理及日常监管,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预审工作;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

6.负责承担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预审、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管工作;承担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预审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7.负责承担核与辐射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组织实施市核事故应急和预防以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市核应急预案及核电场外应急计划;组织核事故应急演习;负责核与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应急工作。

8.负责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的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审查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监督落实。

9.负责环境监测综合性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的规划、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编写和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参与建设并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网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10.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环保专项调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11.负责污染源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承担有关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监测管理。

12.负责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技术规范;指导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协调环境监测数据技术仲裁。

13.负责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工作:确立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目标,拟订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14、负责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承担启动应急预案时与环保系统之间通报及联络工作。

15.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1.负责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及重要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生态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2.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土壤(包括耕地、山地、林地、湿地、矿区等)污染防治规划、意见、制度及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示范、生态农业建设和生态文明创建工作。

3.负责生态功能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工作;拟订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整治、荒漠化防治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监督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提出新建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协助监督管理省市内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国家公园建设。

5.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拟订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划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履行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的市内协调与业务指导工作(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荒漠化防治公约、湿地保护公约),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承担全市转基因生物、外来入侵物种、微生物环境安全、生物环保新技术管理。

6.负责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技项目及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技术示范工程和地方环境标准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环境标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环境保护科学与技术政策、环境保护标准;指导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8.负责环保技术指导和推广工作:指导并实施与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有关的技术转化推广工作;推动全市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直属单位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工作。

9.负责对外合作工作:拟订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等外事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际环境保护科学与技术引进,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环保外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论证及相关的商务谈判、技术谈判和考察工作;承办我市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管理并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审批科

1、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组织承担行政审批窗口工作,宣传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规定,畅通“绿色通道”限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为企业营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组织实施相对集中本局行政审批事项;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再造;牵头协调有关科室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承办审批和送达等具体业务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工作。

2.负责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拟订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市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

3.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全市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规定审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开发建设区域规划、行业规划和市级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和协调市级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权限内和环境保护厅委托的除核与辐射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

5.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市级审批的除核与辐射以外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织实施除核与辐射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和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6.负责区域限批工作:提出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7.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法制宣传科

1.负责法规工作:组织拟订、审查、报批并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协助上级开展综合性和专项环境保护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承办环境保护厅、市政府及局有关环保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后评估工作。

2.负责法制工作:组织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环境保护应诉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执法解释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3.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局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和环境法制工作;组织开展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有关环境案件审理的配合工作。

4.负责环境保护新闻报到工作:审核涉及环境保护全局性及重要活动的新闻报道和重要文稿工作;

5.负责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市环保系统和有关部门开展环保宣教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重大节日环境宣传活动;协调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教材和宣传品的编辑、制作工作;协助市教育主管部门搞好大中小学各类环保教育。

6.负责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工作;协调组织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社会性的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7.负责新闻发言人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研判本市网络环境舆情信息及有关网帖的处置和回复工作,及时组织引导网上舆论;做好重大网络舆情跟踪,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网民,解疑释惑,澄清事实;主动与网络媒体沟通,科学研判、正确应对,积极妥善处理有关网络舆情;及时收集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事实情况;做好新闻发布的有关工作。

8.归口管理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信件、电话、网络投诉、群众上访和上级交办等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案件的办理;负责牵头组织环境污染纠纷的调处工作。

9.组织开展“环保志愿者”有关活动。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工会

1.制定工会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

2.抓好工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会员档案工作。

3.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积极开展职工业余文娱、体育和读书活动,搞好宣传报道,配合共青团和妇委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严格管理工会会费,积极收缴工会经费和会员会费,为职工群众当好家,理好财,办好事,

6.按时做好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使工会各项工作能真正代表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地为广大职工服务。

7.完成局领导交待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纪检监察室:

1.积极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制定局纪律检查工作计划、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监督基层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

3.受理调查核实对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等,维护党员权利。

4.负责对局系统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并按批准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上级纪委要求搞好纪律检查案件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党纪政纪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拒腐防变败的能力。

6.负责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局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局党组做好干部的考察及任免工作。

7.负责“亲民热线“工作:充分发挥“亲民热线”媒体作用,承担“亲民热线投诉件的交办、督办和按规定时间办结;组织做好对重大活动特别是局领导上线的政风行风热线的策划工作,确保“亲民热线”常规工作的顺畅开展。

8.承办上级纪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妇委会

1.负责制定我局妇女、儿童、家庭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

2.负责局系统妇女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提高妇女素质,组织开展以“四有、四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巾帼建功”活动。总结推广经验,激发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3.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认真做好法律咨询和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做好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她们的学习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

5.负责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6.负责基层妇女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及时向局党组和市妇联传递妇女、儿童及家庭方面的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7.负责局系统妇女的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有利于妇女团结、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共青团

1.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拟定局系统共青团工作计划,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完成局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团结和带领全局系统团员、青年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和环保事业中去,促进环保工作有新业绩做出应有的贡献。

3.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坚持建功和育人相结合,在实践中引导和培养团员、青年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

4.加强对团员、青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

5.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6.拟定实施局系统团员发展计划;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7.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协助局党组做好团员、青年的管理。  

8.承办团市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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