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20478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年04月19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环保 | 发布日期: | 2017年04月19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04月19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州环保文〔2017〕25号
关于印发《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制度》《鄂州市环保局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鄂州市环保局“以案释法”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制度》《鄂州市环保局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鄂州市环保局“以案释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2日
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建设,确保领导干部认真履职,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进一步推动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各级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述廉述法工作由局党组组织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述职述廉述法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 述职述廉的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履行岗位职责,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情况;
2、处理局部与全局、个人与集体关系,积极在班子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3、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两个务必”,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领导、指导职责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5、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第五条 述法的内容:
1、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体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落实和体现法治理念的相关要求的;加强学习环保法律法规等内容。
2、本单位、本部门落实重大决策规程,实施依法决策的情况;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规范性文件有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导致被撤销、变更或责令停止执行的情况;有无因违背法律法规,造成决策损失,形成社会不良影响;
3、主要领导和分管法治建设与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还需报告组织推进法治建设和普法活动的情况及其成效。
4、重点报告有无违法情形和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 述职述廉述法的实施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2、大会述职述廉述法。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进行大会述职述廉述法。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低于应到人数的80%。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党组请假,各单位指定专人代其宣读述职述廉述法报告。
3、搜集与反馈意见。会议结束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如实将群众意见、民主评议结果反馈给领导干部本人。
第七条 述职述廉述法工作要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参加年终总结评比。述职述廉述法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鄂州市环保局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
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建立和实行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是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
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中重点对象是:科级或相当于科级以上担任领导或管理职务的人员。
二、 学法用法考核内容
1、《宪法》《公务员法》 《行政处罚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纪条规。
2、“七五”普法领导干部读本和《环境保护法》等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3、市环保局和市普法办安排的年度学习内容。
三、学法用法考核内容
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
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3、遵纪守法情况。
4、用法、执法、依法办事情况。
5、履行职务范围内民主法制建设情况。
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方法
(一)常规性考试考核。主要由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年度或阶段学法任务进行。
1、市环保局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和命题,负责组织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
2、国家、省、市环保局对本级干部的命题和考试。
3、对干部在日常生活和履行职务中学法用法及遵法执法情况的常规考核工作,由市环保局“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检查、视察、抽查和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
(二)干部任职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主要由市环保局“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
1、领导干部的重新任职、晋升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守法、执法实绩考核。
2、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进行考核。
3、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考核,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
五、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应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聘任管理人员及对干部进行特殊考查时用闭卷考试,常规性考试和任职、晋升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考试。学法用法常规性考试考核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实施单位存档。
六、对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综合素质评估和定岗、晋级、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一至两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本制度规定的所有考核对象,都应主动配合市环保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搞好干部学法用法考核。
八、本制度由鄂州市环保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鄂州市环保局“以案释法”制度
为全面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全市环保人员环保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今年以来,鄂州市环保局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贯穿于各项环保工作,全面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
一、建立以案释法学习制度。每月召开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会议,局班子成员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学习环保法律法规,针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案情分析,对处理结果进行解析和对整个案件进行评析,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强化环保行政执法问责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二、建立以案释法汇编制度。对涉及环保违法违纪、环保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制作成宣传展板,向社会公众展示。做到“有案情、有法理、有分析”,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
三、建立以案释法宣讲制度。单位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举办讲座、培训和开展“送法进乡村、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的形式,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环保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对环保执法工作的配合度,提高对环境行政执法的满意感。
四、建立以案释法传播制度。在每年的“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其他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统一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群体集中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活动。
五、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不定期地向社会公众发布环保违法案例及案例分析,自觉承担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集中版面、集中时段开展相关普法教育。
六、建立以案释法分析制度。开展环保违法案件评审会。通过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邀请法院、检察院、法制办参加座谈研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事件,强化案例宣传手段,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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