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4-220458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4年05月06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环保 | 发布日期: | 2014年05月0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4年05月06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鄂州环办文〔2014〕17号
关于规范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新(扩)建
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的减排项目
申报“以奖代补”资金工作管理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2014年农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推行国家减排政策重点鼓励的畜禽养殖治染减排模式,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由市级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主要支持纳入2014年减排计划的31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新(扩)建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设施。为规范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新(扩)建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减排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明确如下:
一、“以奖代补”范围
主要是纳入我市2014年减排计划、并于今年10月前全面完成新(扩)建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若有富余资金,奖补范围可扩大至往年依照环保部门减排要求落实了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以奖代补”标准
新(扩)建沼气工程设施200元/立方米、干粪储存设施50元/立方米、废水和沼液储存设施50元/立方米。沼气工程设施必须能正常运行,沼气产生率较高;干粪储存设施必须配套防雨设施,具有防渗防溢流功能;废水和沼液储存设施必须具有防渗防溢流功能。上述三类设施必须符合环保部减排核查要求。
三、摸清现状
支队和各分局必须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现场监管,摸清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养殖情况和现有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的配备情况,为清楚准确界定新(扩)建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范围打好基础。请支队和各分局认真填报各辖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现有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设施配备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5月30日前报市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四、准确掌握新建设施情况
拟申报畜禽规模养殖新(扩)建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减排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养殖场(小区)必须提出新(扩)建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的具体计划,并经支队或各分局检查确认。支队和各分局必须根据确认后的建设计划及时准确掌握各养殖场(小区)新(扩)建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的具体情况,并及时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
五、组织指导申报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将会同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规划财务科负责畜禽规模养殖新(扩)建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的减排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申报的组织和审核。本次实行建好一家、申报一家、审核验收一家、拨付一家的工作模式。为规范申报工作,我局已制定了《鄂州市畜禽规模养殖新(扩)建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的减排项目申报“以奖代补”资金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附件2),请支队和各分局加强各辖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申报指导工作,注意《验收报告》中要求的申报附件的收集保存。
附件1、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现有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设施配备情况统计表
附件2、鄂州市畜禽规模养殖新(扩)建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减排项目申报“以奖代补”资金验收报告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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