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28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发布本年报。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鄂州生态环境”、微博公众号“鄂州生态环境”等渠道发布信息共计2514条,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注的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达到了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公开的目标和要求,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主动公开方面
1.主动公开。全年通过我局政府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共计916条。一是发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通过官方部门网站、报纸等继续发布本市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及时发布了鄂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开了污染源环境监管等信息。二是公开行政处罚,本年度,共立案89件,其中实施行政处罚76起,罚款金额615.70万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8件。三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信息全过程公开,公开市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管理公开。一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方面。本年度,局机关印发0个规范性文件。二是办理行政许可61件。本年度,我局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审批,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实现了建设项目受理、拟审批、审批决定全过程公开。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130个,从源头上控制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三是及时全面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等信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3.服务公开。我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和公开,结合“放管服”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办理规则和流程。深入推进审批事项电子证照应用,推进“一网通办”公共数据归集和共享,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服务事项办理更高效、更便捷。
4.执行公开。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市生态环境局一直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并且零收费。二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方面,在局网站公开政府采购2起,同时公开2021年度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5.其它公开。设立了环保督察专栏、污染防治攻坚专栏等栏目,及时公开相关环保工作动态46条,围绕“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解读回应28条。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度,共收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通过邮件形式提出申请,均已按时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定期通报。建立相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及时纠正。
(四)公开平台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政民互动平台建设。2021年,承办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计23件(其中主办3件、分办1件、会办19件),信访办结和回复率均100%。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更新网站目录相关内容。三是深入推进双微矩阵建设,坚持“双微”在工作日内天天有更新。通过新浪微博“鄂州生态环境”共发布信息271条,粉丝量1814人;微信公众号“鄂州生态环境”共发布信息1327条,粉丝量475人。
(五)监督保障工作
我局实现政务公开手段和形式多样化,方便人民群众从不同的渠道获取生态环境信息,我局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同时设立投诉举报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分管领导每季度听取政务公开专题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内容。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开展研究部署。于年中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回头看”情况汇报工作,总结问题、加强整改。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和责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把上级检查通报、第三方评估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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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该项数据统一为0(县级及县级以下无规章制定权限) |
该项数据统一为0 (县级及县级以下无规章制定权限) |
该项数据统一为0 (县级及县级以下无规章制定权限) |
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本年度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0) |
本年度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9) |
本年度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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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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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本年度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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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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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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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本年度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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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本年度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数量(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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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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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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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 收费 |
金额数值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通过邮件形式提出申请,均已按时回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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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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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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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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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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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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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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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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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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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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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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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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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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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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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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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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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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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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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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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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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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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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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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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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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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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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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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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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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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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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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和投诉举报情况如下。
(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本年度无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无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诉讼情况。
(三)投诉举报情况。本年度无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投诉举报情况。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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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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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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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尤其是新媒体的宣传应用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优化。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环保垂直改革工作新要求,根据新“三定”职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及配套内容;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加强新形势下的网站建设;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加强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研究,进一步拓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深入和广度,更好地为服务公众的环境权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于2022年2月15日以后可以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ezhou.gov.cn)首页“信息公开”栏目中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文苑路11号;邮政编码:436000;联系电话:027-60281836;电子邮件:sthjj@e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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