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奥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摘要(鄂州环改〔2025〕10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5-06-09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湖北奥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MA48RCT22F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正在生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呈开启状态,熔融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口脱落,未与废气管道连接,未对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有效收集,现场打开活性炭箱,发现活性炭破损且内部积水,无活性炭吸附功能。生产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收集处理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且车间大门敞开。 

  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内容: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更换活性炭、修复废气处理设施。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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