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武汉亚宇高分子塑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49GCM88H
法定代表人:万三英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建有3条PET塑料片材生产线正常生产期间,挤出成型、涂布、烘干工序均未安装集气罩,未配套建设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装置,且车间大门、窗户未完全封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排环境。
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内容: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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