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21年1月24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自排污许可改革实施以来,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已将1700多家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监管范围,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279张,排污登记1400多家。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跑动”,推进排污许可事项办理提速,为企业做到“暖心”便民服务。执法单位对辖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企业开展执法监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情况、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等情况。同时,我局还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排污许可相关法规和规范等主题宣讲,现场分发《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致排污单位的一封信》等相关宣传材料,提高了排污单位的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意识,促使排污单位落实按证排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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