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武汉兴德钢电缆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74919024A
法定代表人:张德刚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1#-4#注塑机正常生产期间,未使用活性炭箱废气处理设施,且车间大门敞开,注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直排环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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