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德钢电缆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鄂州环罚字〔2024〕6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4-10-24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武汉兴德钢电缆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74919024A 

  法定代表人张德刚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1#-4#注塑机正常生产期间,未使用活性炭箱废气处理设施,且车间大门敞开,注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直排环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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