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富高(湖北)精密树脂制品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摘要

(鄂州环不罚字〔2024〕6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4-10-24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利富高(湖北)精密树脂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562718559D 

  法定代表人柴尾雅春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正常生产期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鄂环发〔2021〕27号) 

  处罚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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