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程*
主要违法事实:该当事人的租用的旋挖机和打拔机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检测。结果显示旋挖机烟度检测平均值为1.44m-1(排放限值0.5m-1);打拔机烟度检测平均值为2.44m-1(排放限值0.5m-1),均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