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季度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日期:2024-09-30
  1. 鄂州市某垃圾处置有限公司涉嫌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案(在线)

  根据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提示,鄂州市某垃圾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6月9日至6月10日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日均值超标(分别为146mg/L、112mg/L,标准≤100mg/L)。2024年6月1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临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公司COD在线设备,该设备于2024年6月8日12:47分负漂超限,直至检查时6月11日15:58分校正异常,COD在线设备故障维修持续超过48小时,且故障发生后未启用手工检测,该公司未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该行为涉嫌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3日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7月8日对改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鄂州环改〔2024〕46号),2024年8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鄂州环罚告(听)字〔2024〕48号)。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某船舶制造鄂州分公司露天喷涂作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排大气环境案(新技术手段)

  2024年4月2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萤石云视频监控平台发现鄂州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3号船台正在进行露天喷涂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3号船台正在进行人工露天喷涂作业,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排环境。执法人员同时调取了该公司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在2024年4月16日、17日、18日、23日,3号船台都有露天喷涂作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排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3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6月2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鄂州环改〔2024〕32号),2024年6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鄂州环罚告(听)字〔2024〕22号),2024年7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环罚字〔2024〕18号)。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改正违法行为。

  3.湖北某鞋业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中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正面清单)

  2024年6月29日晚,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振动监控平台报警,对该公司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三楼A生产线正在生产,四楼B生产线有工人作业但烘箱未运行,配套建设的两台废气治理设施未同步运行,且车间窗户未密闭,生产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入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8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8月1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鄂州环改〔2024〕66号),2024年8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州环罚告(听)字〔2024〕52号),2024年9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环罚告字〔2024〕53号)作出处罚决定。该公司为正面清单企业,正面清单名录更新时将同步移出。

  4、武汉某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口腔门诊部涉嫌无证使用射线装置案(核与辐射)

  2024年6月24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某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口腔门诊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靠北边设置了CT室及牙片室,分别有一台射线装置型号为Bondream3D-1020MS的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一台射线装置型号为RAY98(P)的牙科X射线机,安全防护措施完备,但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该行为属于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射线装置。该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5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7月23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鄂州环改〔2024〕50号),2024年8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州环罚告(听)字〔2024〕42号),2024年8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环罚告字〔2024〕38号)作出处罚决定。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改正违法行为。

  5、周某某露天堆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案(无人机)

  2024年7月1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临空大队执法人员运用无人机对新庙镇进行巡查,发现池湖村秦家湾有一处货场未进行密闭,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货场经营者为周某某,货场内露天堆放骨料,未设置不低于骨料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1日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7月25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鄂州环改〔2024〕55号),2024年8月1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鄂州环罚告(听)字〔2024〕49号),2024年9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环罚字〔2024〕48号)作出处罚决定。

  6、某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案(无人机)

  2024年7月1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临空大队执法人员运用无人机对新庙镇鄂东大道沿线进行巡查,发现杨岭村有一货场露天堆放,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调查。经查,该货场为某矿业有限公司租用,主要用于堆放铁矿粉。该公司露天堆放铁矿粉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1日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7月25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鄂州环改〔2024〕59号),2024年8月1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鄂州环罚告(听)字〔2024〕56号),2024年9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环罚字〔2024〕57号)作出处罚决定。

  7、严某某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案(无人机)

  2024年7月1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巡查发现,鄂东大道有货场存在露天堆放,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货场负责人为严某某,该货场露天堆放土夹石,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5日,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8月12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鄂州环改〔2024〕60号),2024年8月2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鄂州环罚告(听)字〔2024〕54号),2024年9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环罚字〔2024〕55号)作出处罚决定。

  8、李某某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案(无人机)

  2024年7月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对汀祖镇吴垴村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吴垴村6组有一堆场露天堆放。经查,该堆场实际经营者为李某某,露天堆放砂石料约2000吨,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未设置不低于砂石料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4日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7月23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鄂州环改〔2024〕53号),2024年8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鄂州环罚告(听)字〔2024〕40号),2024年8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环罚字〔2024〕42号)作出处罚决定。

  9、武汉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排放VOCS案(FID新装备)

  接群众举报,2024年9月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联合葛店大队执法人员对武汉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事钢结构加工喷涂制造。检查时现场正常生产,喷涂工序移动式门帘收集棚拖行轨道已损坏,且车间侧门打开,喷涂工序未密闭收集处理有机废气、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执法人员利用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对车间喷涂工艺钢结构件进行检测,数值异常且明显高于周边环境正常值。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5日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9月12日对改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鄂州环改〔2024〕81号)。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湖北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不实案(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

  2024年8月14日鄂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葛店大队执法人员对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该公司提供了湖北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执法人员通过监测报告照片发现该公司废水总排口(DW001)取样点错误,正确取样地点应为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规范化废水总排口处,实际采样点为厂内污水井。该行为违反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5.1.1.2“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的规定。执法人员查阅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企业将上述监测数据作为总排口检测数据上传。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14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第四条第三款:“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11、鄂州某表面处理加工厂涉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案(涉嫌犯罪移交)

  2024年7月11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华容大队对鄂州某表面处理加工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生产设备周边设置约20公分围堰,围堰区内地面和围堰区外侧均有废液,经PH试纸测试废液均呈现酸性;现场勘察厂房南侧墙外,发现厂房外有生产废水渗漏后的积水,经PH试纸测试结果呈酸性。同日,报请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协调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加工厂生产废水及渗漏出厂房南墙外的废水积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加工厂渗漏出外环境的废液PH呈酸性、砷等重金属超标的情况,造成环境污染。

  2024年7月1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的相关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时间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止。延期查封(扣押)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2024年8月26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鄂州市公安局。

  12、鄂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危险废物)

  2024年5月17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鄂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机油管理台账未按照国家规定记载相关信息,且危险废物台账记录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6月4日对改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鄂州环改〔2024〕29号),2024年6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鄂州环罚告(听)字〔2024〕19号),2024年7月1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环罚字〔2024〕21号)作出处罚决定。

  13、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案(危废)

  2024年6月21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镁里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厂区西北侧建有危险废物间建设不规范,危废间大门未上锁,四周墙面未进行防渗处理,标识标牌不规范;含废切削液金属屑堆放在危废间侧边,堆放的地面未进行防渗处理,废切削液流至地面,部分流入周边雨水沟;危废间堆放了9个铁桶,部分装有废切削液和废机油,未提供危险废物入库、出库台账;该企业危废贮存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6.1.1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6.1.6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等五项规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2024年7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2024年7月3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4年8月1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4年9月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4、湖北某智能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案(危废)

  2024年7月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大队执法人员对湖北某智能工业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拆除,车间东南角存放废油漆桶26个,车间其他位置有废油漆10个作为容器使用,车间东面废纤维棉、废活性炭露天堆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2024年7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2024年8月29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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