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某物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废水案、无危废经营许可证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4年2月18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及葛店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对湖北某物资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当日从襄阳市枣阳用罐装车拖回32.2吨废水待处理。执法人员初步测试罐车液体PH为强酸性,立即委托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多处点位现场采样,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总排口排放一类重金属废水超标3倍以上(汞超标7.3倍),罐车内废液PH值为0.85,某池存放液体PH值1.5,疑似危险废物。当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鄂州市公安局、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废液来源进行溯源调查,为襄阳某化工企业的废酸液、废碱液和某涂装企业的废母液。2月26日,委托第三方对罐车及存放池内废液进行危废鉴定,结果显示均为危险废物。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自2023年10月以来已处置废水986.35吨,向废水中加入片碱、氯化铝等简易处理后大部分稀释外排至市政管网,小部分抽到厂区内坑塘存放、浸到泥土或池塘,对环境造成污染。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该公司厂区多处点位现场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总排口排放一类重金属废水超标3倍以上(一类污染物汞0.415mg/L,标准0.05超标7.3倍;砷、镉、锰均超标)。罐车内废液PH值为0.85(强酸),4#存放池PH值为1.5,疑似危险废物。同时,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委托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罐车内废液、存放池内废水(3#、4#池)进行危废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该公司内罐装车中废液、3#、4#存放池内废液均为危险废物,罐装车内废液属于HW34废酸,废物代码为900-000-34;3#、4#存放池内废液同时具有腐蚀性和浸出毒性,属于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00-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
二、鄂州市某机动车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3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鄂州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系统提供的线索,对鄂州市某机动车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回放现场检测历史视频及现场检查,发现2023年9月4日,该机动车检测公司为车牌号鄂G****6的柴油车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涉嫌造假,检验报告显示:该车发动机额定功率36KW,发动机排放量1.298L,最大轮边功率实测26.9KW,检测结果为合格。经调查,该柴油车发动机额定功率为85KW,发动机排放量为2.771L。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的规定,应判定检验不合格。
该机动车辆检测公司通过修改发动机额定功率、发动机排放量等方式,为应判定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废气污染典型案例
1.大冶市某矿产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3年12月2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临空分局执法人员对大冶市某矿产品有限公司租赁的货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货场内露天堆放铁精粉(黑色),该堆场长约28米,宽约20米,呈长方形,占地面积约560平方米,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4年1月1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4年3月18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
2.杜某某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非现场)
2023年12月2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蓝天卫士智能预警平台巡查发现,泽林镇寿桥村有物料露天堆放。执法人员迅速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货场为杜某某个人所有,货场内露天堆放了五堆精矿粉,呈黑褐色粉末状,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2023年12月2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4年3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
3.湖北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2023年7月,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组提供的线索,对我市湖北力磊建材有限公司、鄂州市昌鑫铸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帮扶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湖北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三家公司出具的自行监测报告涉嫌数据造假,我局立即将该线索向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
鄂州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进行立案查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2023年12月12日对湖北求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市监处罚【2023】14044号),后于2024年1月将该处罚结果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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