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2023年第二季度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日期:2023-07-03

  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整理汇总了一批办理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未规范贮存危险废物等行为,现予以公开。

  案例一:鄂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一、案情介绍 

  20233月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鄂州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建筑物外墙东边露天堆放有13个废油桶(危险废物类别:HW49,桶内还有少许残留的废油。据当事人介绍,废油桶是使用完桶中润滑油后遗留下来,公司厂区内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2日立案,2023年315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鄂州环改[2023]14号),2023年421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鄂州环罚告(听)字[2023]9号),2023年5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环[2023]25号),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目前该公司已缴纳了罚款,并完成整改规范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间 

  三、案件启示 

  查处该案过程中了解到,企业经营者对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同时,通过该案的查处,对辖区内的其他企业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普法是推动法律深入人心的基础工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是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有力推动。 

  案例二:湖北某鞋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一、案情介绍 

  202341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区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北鞋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间不规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桶、废胶水桶93个随意丢弃于厂区西门空地,未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2023年5月18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鄂州环改[2023]22号),2023年6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鄂州环罚告(听)字[2023]10号),该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提出听证申请,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14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鄂州环听通字[2023]2号),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三、案件启示 

  随着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危废的贮存管理及处置等工作是企业的环境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虽然该公司并未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擅自处置,但随意堆放、随意处置的措施面对接下来的法律责任,却是得不偿失。通过对上述公司的立案查处,时刻提醒产废单位随时做好各类危废的管理,妥善规范贮存,合法处理处置。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