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我市首例破产清算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在市生态环境局成功召开。在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祥德律师事务所等代表的见证下,市生态环境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与破产清算企业达成共识,并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完成我市首例破产清算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2019年3月2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程潮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擅自利用回水泵房南侧挡墙底部应急排口向雨水总排水沟排放废水,造成环境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并委托湖北天欧司法鉴定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进行鉴定评估。鉴定评估结果: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金额为人民币1.6835万元。但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过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清算组多次沟通,破产清算组同意配合开展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向破产清算组阐述了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赔偿理由、主要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与破产清算组就赔偿责任、责任承担方式及履行期限等问题展开磋商。经过磋商,赔偿权利人与破产清算组达成共识。
本次成功磋商,对开展破产清算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将在总结本案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地生根,‘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倒逼企业守法经营,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成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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