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2-11-12
  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赔偿”理念,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共识, 11月11日下午,鄂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在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会议邀请了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会议通报了2020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当前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原因,解答了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同时,参会人员就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并已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党政同责考核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二要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熟练掌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三要全面排查线索,落实应赔尽赔。从环保督察、行政处罚、突发环境事件、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信访投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等十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深挖赔偿案源,推进案件办理工作。四要加强部门间协作,共同推进赔偿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之间联动协作,凝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强大合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新突破。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江成军强调,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为共同缔造鄂州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奉献力量。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