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执法行为。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制定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每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适当,守住法律的底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截至6月,今年行政执法公示46件,实施全过程记录33个,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5件。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局官网专设“公众互动”栏,设置局长信箱、12369网络举报平台、民意征集、公众关切、咨询回复等窗口,同时,设置阳光信访、鄂州环保微博及鄂州环保政务微信等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接受公众及社会舆论监督,保障环境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今年以来,办理阳光信访、电话及网络投诉共计321件。
三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听证制度,公开举行听证会,为当事人搭建一个公正平等、公开透明的平台,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展现了生态环境部门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对提升生态环境系统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截至目前,今年共举行听证会6场。(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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