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和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要求,发挥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带动作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我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现予发布。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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