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涉及我局的共有六项工作,现将工作要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截至目前,我市沿江化工关改搬转14家任务企业中,已完成13家并销号。余下1家为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2025年任务企业,目前已搬离我市,处于破产状态。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残留废弃物料还未清理完全。
二、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举一反三。
2020年6月,我局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发现两处环境风险隐患:一是新港河附近(靠近双港大桥)有一露天堆场,堆放约5500吨白云石,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二是原鄂钢废水总排口西北侧工业固废堆场处新堆放钢渣约15000吨,仅对钢渣进行覆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这两处隐患已于去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今年6月14日,我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炜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成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万细华为组长的3个排查小组,分别带队深入我市重点监管单位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开展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发生。共排查武汉高科等9家生态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现场指导圣堃医废处置中心、程潮矿业杨家湾尾矿库、吴城钢铁、富晶电子、鄂钢、鸿泰钢铁等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危废贮存、转运、处置、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等各环节环境安全防范规范,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通过排查发现,武汉高科电镀废液超期存放未及时处置,人福医药标志标识缺失。排查组现场要求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各单位限期整改,立行立改,为及时清除安全风险提供有效支撑。
三、纵深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开展采砂船舶集中停靠、河道采砂规划许可、采砂现场监管、加快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2021年5月底,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全市555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深度溯源。
四、强化依法治江理念。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通过与企业以点对点、面对面沟通交流,宣传了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了企业依法管理、依法排污的意识。
五、严格综合管控机制。
(一)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机制。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精神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负面清单指南+省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严把环评关,2021年对3个不符合“指南”和“细则”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
(二)健全长江经济带监测网络体系,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管理。一是继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根据湖北省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我市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制发《2021年鄂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鄂州市地表水监测任务涉及81个河港断面、123个湖库断面,水质自动站点位23个,较2020年监测任务增加了市级保护名录的30个湖泊每季度监测1次的监测任务。二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下发《关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督促已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积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上传监测数据,配合省厅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帮扶,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目前我市39家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已经与省厅联网并上传数据,整体工作进度居于前列。三是推进长江经济带水站运维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运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长江经济带水站运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水站作用,积极协调推进我市区域内3个长江经济带水站的运维交接工作,预计7月底前完成水站运维交接。四是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配合做好鄂州市“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的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污染企业(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现状调查。开展重点监控村庄农村地表水水质监测、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灌溉水水质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自行监测。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完善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提升空气优良率、水质达标率等营商环境指标。2021年以来,我市优良天数比例由2020年的87.4%,上升到89.4%;我市国控断面长江燕矶(地表水Ⅱ类)、梁子湖(地表水Ⅲ类)、长港樊口(地表水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是持续落实“减审批”。截至目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包含县区)全部事项时限压减率为86.61%,其中市局全部事项时限压减率为93.07%,远远超过省、市要求缩减水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两个事项从去年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为全面精简工程建设项目总时限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深化“互联网+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截至目前,我局填报湖北省互联网加监管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信息、投诉举报等共计填报1600余个。同时为加快疫后重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公示发布了2021版本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帮扶指导,切实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企业(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四是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工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积极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湖北双公示,重点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守信激励、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大力推进信用鄂州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2021年以来,我局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引导失信主体开展失信修复,不断完善和重塑企业自身信用,下达信用修复决定书11个,成功信用修复11起。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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