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无人机巡查、VOCs走航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现将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第三批)公布如下:
一、鄂州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2021年7月8日,支队执法人员对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开展日常巡检,发现鄂州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自动监控数据显示:2020年6月11日,废水总排口氨氮日均值(8.2mg/L)超标,6月22日,总磷日均值(0.5428mg/L)超标,7月3日至4日及7月7日总磷日均值(分别是0.7452mg/L、0.608mg/L、0.5459mg/L)超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近期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不正常,导致污水超标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支队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局立案查处。
2020年7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0年9月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14万元。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到位,污水达标排放,并缴纳14万元罚款。
二、鄂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1年7月初,樊口街道精准医疗中心国控站点PM10偏高,为锁定污染源,进一步加强管控,7月19日,鄂城分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对樊口街办周边建筑工地进行巡查,发现位于樊口街办北部有一场地露天堆存大量物料未覆盖,场地内多辆铲车、挖机正在施工作业,扬尘严重。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某物流有限公司正在该场地上进行水泥稳定土拌合站及碎石加工的生产作业,场地上露天堆放大量砂石料,面积约1000平方米,重量约3000吨。现场有4辆铲车、挖机正在施工作业,未采取清扫、洒水措施,扬尘严重。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鄂城分局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局立案查处。
2021年9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1年11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10.4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对露天堆存物料进行覆盖,安装3台雾炮机在作业时进行喷淋抑尘,进出口对车辆进行喷淋清洗,并安排洒水车定时洒水,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三、某有限公司违法排放VOCs案
2021年7月15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VOCs走航车对樊口街道进行走航,至中建三局中南物资站附近时,发现VOCs浓度明显偏高。
执法人员根据走航车提供的线索,对中建三局中南物资站及周边开展全面排查,发现某企业2名工人正在中南物资站场地办公楼西南方空地上对建筑安全防护金属材料进行露天喷漆作业,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措施,现场有明显油漆气味,地面有大量的油漆痕迹。现场放置油漆喷枪、空压机等喷涂施工设备及喷涂完成的金属物资约2000件和空油漆桶约30个。
8月2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9.4万元,并已执行到位。目前,该公司已新建喷漆房并安装废气治理设施,落实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四、廖某某堆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1年9月25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巡飞方式对葛店镇姚湖村进行巡查,发现某堆场露天堆放砂料。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廖某某在该处露天堆放砂料进行买卖,未设置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将将该案呈报市局立案查处。
2021年11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廖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廖某某已将砂料全部进行覆盖,并逐步将砂料清运完毕。
五、罗某某堆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1年9月25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巡飞方式对葛店开发区张铁路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某堆场露天堆放大量砂料。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罗某某在该处露天堆放砂料进行买卖,未设置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将将该案呈报市局立案查处。
2021年11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罗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目前罗某某已将砂料全部进行覆盖,并逐步将砂料清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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