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第一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典型案例

日期:2021-09-08
   近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鄂州市第一批(5个)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典型案例,涉及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废水超标、噪声超标、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2020年下半年以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央、省、市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对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此次公布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对不予处罚的原因分析,让相关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激发企业的创业激情,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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