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以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央、省、市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对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此次公布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对不予处罚的原因分析,让相关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激发企业的创业激情,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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