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鄂州生态环境 日期:2020-12-22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建设

工作总结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我局严格依照年初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法治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现将我局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主责主业,履行法治职责

1、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到位今年以来,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落实法治建设重点工作、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和宪法宣誓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局党组先后组织2次法治建设工作会议,重点听取了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如行政处罚、环境信访、污染纠纷调解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七五普法宣传等重点内容,强化执法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局先后印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2020年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明确了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总体思路和分工职责同时,我局还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印发《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等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有效推进了我局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学习。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人群、对象,落实以案促学、以讲促学、以考促学。领导班子组织干部学习宪法及党内法规5次,组织干部宪法宣誓2次,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湖北省干部在线中心学习、学习强国,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宣在线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学习。今年,我局特邀请湖北听泉律师事务所邹鲲律师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宣讲,执法人员、社区居民等共计96人参加。12月,我局组织执法团队参加湖北省第二届生态环境法律知识竞赛,获得优胜奖。

3、严格依法决策。严格依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我局积极参加人大法工委组织的立法专题审议,严格起草程序,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推进了《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决策合法性审查档案规范完整,重大项目的环评项目审批均通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其公众参与,环评审批表均对外公示。重大行政决定均通过召开案审会方式进行集体讨论,就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召开案审会9次,听证会9 次。案审会档案规范完整。行政处罚相关文书均逐级经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印发。本机关设置法规科,主要参与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其他涉法事务。法规科配备4人:执法人员2名、信访办1名、法律顾问1名,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

4、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从2017年至2020年76份文件目录中,清理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的16件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文件,均严格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

二、严格立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5、严格依法立法。2020年4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代起草了《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对该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全市各相关单位就立法内容提出建议。2020年8月5日,该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发布,于9月1日起施行。立法过程中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领导干部依法行政。2019年10月22日,我局代为起草的《鄂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集体审议,由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12月11日上午,鄂州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市生态环境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在省环科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及祥德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人员的见证下,成功磋商2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并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成功实现了鄂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破零”。 

6、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印发了《鄂州市环境保护局法律顾问制度》(鄂州环保文〔2016〕53)。聘请湖北祥德律师事务所孙家祥律师为法律顾问,签订了合同,细化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将法律顾问开支纳入部门经费预算。协助局法规科负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重大案件讨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20年,孙家祥律师参与我局法规科办理2起案件:参加案审会讨论1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2起。

7、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11月,经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评定,我市蓝牌企业51家,黄牌企业14黑牌1家。其评价结果公示于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2020我局计填报平台行政许可249件、行政处罚58件、行政检查44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202011月,经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评定,我市蓝牌企业51家,黄牌企业14黑牌1家。其评价结果公示于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有22家企业主动来市生态环境局办理信用修复,已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24个,成功信用修复24件。企业签订了信用修复承诺书,已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

8、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以及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鄂州市“互联网+服务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要求,加强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整合,组织专人填报国家、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监管平台,领取监管事项,填报实施清单,做好行政执法监管信息采集工作。截至11月,我科组织监察支队填报约1620余个数据上传至行政审批局大数据中心。针对湖北省“互联网+监管”数据推送,组织专人认真填报28张表数据,重点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以及双随机等板块。7月底,我局在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月度考核中排名前三,获得好成绩。11月份,排名第五。2020年7月13日,依据我局印发的《鄂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环办[2020]38号),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依据监管层级,市生态环境局领取了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等共计35项监管事项。组织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填写了实施清单10项。后续将继续督促做好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报送工作。

三、抓规范执法,推进法治建设

9、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环境执法“零容忍、全覆盖”,对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立案71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6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7起,罚款1.001亿元;行政复议1起,行政诉讼1起。严格依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召开案审会方式进行集体讨论。今来以来,就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召开案审会8次,听证会9次。聘请法律顾问一名,由法律顾问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起。

10、开展疫情防控执法检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疫情应对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于2月6日制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医废处置单位、应急处置单位和饮用水源地等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期间全市医疗废物现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3次。1月27日至6月16日(即疫情管控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出动执法人员2458人次,全市共检查点位2386个,主要对市中心医院、三医院、湖北圣堃科技有限公司、鄂清污水处理厂、深硕污水处理厂、鄂州机场项目等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对凤凰台、雨台山、狮子口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巡查。检查复工复产企业鄂钢公司、程潮铁矿、鄂州机场项目等疫情防控及环保设施维护检修情况,确保企业生产环境安全。 

11、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治理。2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期间全市医疗废物现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州环文[2020]4号)。1月27日至6月16日(即疫情管控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出动执法人员2458人次,全市共检查点位2386个,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3次。一是组织开展建材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对象和主要任务。组织开展排查,督促各责任单位通过自查和有奖举报,对建材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形成了问题清单。全市共有188家建材企业纳入整治范围其中关停取缔30家,整合搬迁5家,整治改造153家。组织开展分类整治,并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标准,自查自纠,强力推进。组织检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188家问题企业进行验收通过验收113家,其余75家企业处于停产整治状态。二是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今年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目标是在10月底前完成排污口分类监测和数据填报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污口溯源并制定整治方案。为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我组织制定了《鄂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监测工作方案》,协调落实了分类监测专项资金,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分类监测和数据填报工作。截至10月底,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监测及数据填报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全市555个排口,已取样检测178个,其他未检测点位不具备检测条件。已检测排口实验室监测数据和未检测排口信息、未检测原因均已录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信息平台。目前,我市正按照省专项战役指挥部要求,开展排污口初步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三是联合开展禁磷”行动。12月支队联合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和主城区4个街办开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专项执法检查。对仍在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5家超市、2家洗车行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处置含磷洗涤用品并不得再次销售使用。四是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牵头制定并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余人次,现场检查企业90余家次,发现问题4个,立案查处1起,相关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五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会同市河道堤防管理处、住建局公管中心、凤凰街办清除了凤凰台取水口下游约200米处的10余亩菜地,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由于措施到位,支队辖区未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12、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我局先后制定《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三项制度,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法规科对其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由承办科室按照公开要求依法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13、开展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基础上,制定了鄂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0年4月,我市共发布两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包含66家企业和项目单位。同时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对清单内企业非现场检查1555次,通过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10个,均立行立改,减免处罚次数25次,减免金额107.4万元,通过电话、约谈和现场帮扶等方式服务企业2663次。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或项目,将少进入或不进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指导相关企业、项目完善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做到有需要时有服务,无需要时不干扰。2020年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到涉及正面清单企业1家,执法人员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涉及正面清单的企业,均未开展检查。

14、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我局与公安、检察院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实施办法》,与市检察院等9家单位联合签发了《关于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了生态环境部门与政法机关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报送行政处罚案件至“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截至12月20日,我局共计报送69起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向人民法院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起

15、做好环境信访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今年,全年共受理和处理环境信访投诉843,其中12345市长专线交办806件,其他37件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 12件,已答复 12 件,满意率100%。认真落实“1+7”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建设,截至目前,环调中心已办结案件2起。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及时解决了群众的重点难点问题,第一时间保证了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受理、及时解决。

四、抓营商环境,助力复工复产

16、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复工复产。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为扶持企业复工复产,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先后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提升政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不予处罚,处罚的按上限的20%下浮,不足的以最低限为准。开辟建设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压缩审批时限,全过程无缝对接,服务好客商,争做合格“店小二”。

2020年7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鄂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环办[2020]38号)。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依据监管层级,市生态环境局领取了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等共计35项监管事项。组织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填写了实施清单10项。7月底,我局在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月度考核中排名前三,获得好成绩。11月份,排名第五。

五、抓普法宣传,提升绿色理念

17、重点抓好疫情防护阶段法治宣传活动。我局精心安排、强化举措,深入基层社区、单位、企业,全力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对全局干部群众进行疫情防护法律知识普及。市局大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二是利用市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帮助市民群众树立正确的认识观和价值观。让更多市民了解疫情防控的必要性以及知晓相关法律责任,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组织环保志愿者走进化工小区和东升社区,向社区居民分发疫情防控宣传手册和法律知识宣传单近1000份,把科学防疫知识、法律知识及时传播给群众,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告知群众少聚众、勤洗手,营造了疫情防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18、广泛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分利用春节期间、“6.5”世界环境日、“5.4”青年节、“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举办“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生态环境大讲堂进社区”、“环鄂钢健步走”、“美丽中国 你我同行”污水处理厂公众开放日、“倡导绿色环保理念”、“服务大局普法行”、宪法宣誓、诚信单位创建、“12.4”法治宣传周等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我局在省厅网站发布新闻信息16篇,市局官网113篇,中国环境报1篇、湖北法治网1篇、信用中国4篇。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一楼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制作展板5块。滚动播放宪法、民法典、法治建设、扫黑除恶等相关知识,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存在的问题

我局十分重视法治建设工作,通过对前期法治建设自查,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

1、执法能力和水平不够。今年环保法的四个配套办法还未实现零的突破,现有执法能力和水平与当前的形势要求不匹配。

2、制度落实不够。《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执法单位未能落地。

3、环保执法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学习不够深入,特别是新修订环保法律法规颁布后,研究不够深入透彻。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出现部分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

七、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尽快补齐执法人员短缺短板,加强业务培训学习。进一步增强生态系统执法队伍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督办检查。为确保各项法治制度落实,建议完善局系统考核制度,加强检查督办。

三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由法规科指导、协调相关执法单位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四是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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