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2020年1季度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力合平台显示,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共81台套,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辖区46台套、鄂城区7台套、华容区11台套、葛店开发区16台套、梁子湖区1台套。国发长天平台显示的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99%,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力合平台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61%,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平均数据传输率为99.62%、鄂城区98.90%、华容区99.45%、葛店开发区99.93%、梁子湖区100%,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1季度,市环境监察支队共下达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情况处理单和督办单18份,其中向支队辖区企业下达处理单7份,向鄂城分局下达督办单1份、华容分局2份、梁子湖分局1份、葛店开发区分局7份。各分局及相关企业均按要求查明原因并回复。
通报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部分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止运行。未停工停产企业,因第三方运维人员无法到现场,只能通过远程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部分问题,其他问题因试剂储备不够、易损备件单一等原因无法解决,导致1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恒值、异常等情况与去年同期比增幅较大。
通报要求,支队、各分局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设施运行维护,更换试剂、比对校准,保持设备精准稳定运行。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单位的监督考核,对服务质量差、不按规范运维导致故障频繁的单位采取预警、约谈、通报等措施,推动问题及时解决,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要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2020年第一轮检定巡查,对列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采取远程指导、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检查,帮助和指导企业解决问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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