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2、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3、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4、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