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季度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19-07-31

2季度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国家、省污染源监控平台显示的数据传输有效率均为99%以上

 

7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2019年2季度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力合平台显示,2019年2季度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共68台套,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辖区33台套、鄂城区7台套、华容区11台套、葛店开发区16台套、梁子湖区1台套。国发长天平台显示的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90%,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力合平台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07%,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平均数据传输率为99.13%、鄂城区99.05%、华容区98.85%、葛店开发区99.38%、梁子湖区94.44%,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2季度,市环境监察支队共下达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情况处理单和督办单共48份,其中向支队辖区企业下达处理单30份,向鄂城、华容环保分局下达督办单各4份,葛店开发区环保分局8份,梁子湖区分局2份。各分局及相关企业均按要求查明原因并回复,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鄂州发电有限公司、程潮铁矿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并对鄂州发电有限公司3起环境违法行为合并立案查处。

从2季度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情况看,自动监控数据超标行为查处力度不大,被立案查处的仅1家。自动监控管理职责落实不力,除市环境监察支队和葛店开发区环保分局落实了值守制度外,其他分局均是接到市环境监察支队下达的督办通知单后再开展现场核查,没有建立完善的数据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及管理机制。开展第三方监测锁定证据的不多。2季度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情况较多,及时通知第三方进行监测获取数据构成证据链的较少。除市环境监察支队外,各环保分局均未委托第三方开展执法监测。

通报要求,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扎实开展检定巡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后督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要加强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验收、运维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或隐患的设施进行全面彻底的维修,杜绝反复维修后仍故障频发问题。要加大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故意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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