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通报2019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一轮检定巡查情况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19-07-12

 

2019年6月11日至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开展2019年第一轮检定巡查,并于7月8日通报了检定巡查情况。

本轮共检定巡查企业49家, 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辖区16家、鄂城区6家、华容区10家、葛店开发区16家、梁子湖区1家。涉及自动监控点位68个,其中废水36个、废气32个。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辖区废水点位13个、废气点位20个,鄂城区废水点位1个、废气点位6个,华容区废水点位5个、废气点位6个,葛店开发区废水点位16个, 梁子湖区废水点位1个。

通报指出,本轮检定巡查主要发现四个方面的问题。排放口和采样点方面,采样点位置不合理,取水无代表性;采样管路未标识名称和水流方向;手工采样孔未封堵或封堵不严;伴热管有U型,走线不规范。监测站房方面,站房外未在醒目位置安装标识牌,进入站房内的管路或线路未标明相应的用途,站房未配备灭火器或者配备的灭火器已过期未及时更换,站房未配备稳压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监控设施方面,试剂标签信息不全,仪器易耗品未定期更换,仪器设备内部管路有结垢现象未及时清理,仪器参数、量程设置不合理,数据采集仪的历史数据存储不足一年以上。运行维护方面,维护维修记录和校准校验记录未单独成册,废液回收无废液回收记录表,在线监控异常报告等未存放在监控机房备查。                        

通报要求,各重点排污单位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整改,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稳定运行。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按照《鄂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职责分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完成整改。要加大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和调度,按时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故意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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